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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第七次宏观研讨班:创新能力与创新融资约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17-12-08 11:30:31点击次数:

本网讯(通讯员 黄轲)12月7日晚7点,经济学院2017年秋季第七次宏观研讨班于经济学院402会议室举行,我院教师徐长生、范红忠和易鸣参加研讨。游艇会线路检测中心博生陈亚会报告了关于创新的文献《Innovative Capability and Financing Constraints for Innovation: More Money, More Innovation?》,文章的作者是Hanna Hottenrott和Bettina Peters。

创新是企业生产力、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这是文献中广泛接受的观点。但是,由于创新项目的复杂性、特殊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等,对于创新的投资经常受到融资约束的影响,进而导致企业对于创新的投资会减少到理想水平以下。在以往研究中,通常采用创新投资支出对内部资金变化的敏感性来衡量企业创新的融资约束,该文章则采用了一种直接的方法来衡量企业创新的融资约束。基于Hall在2008年提出的方法,作者设置了一个识别创新投资的融资约束的理想实验,具体是向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如果企业得到一笔额外的资金,企业会用这些资金进行研发投资还是一些其他用途。如果企业选择了进行更多的创新项目,那么他们肯定有一些未开发的投资机会,而这些投资机会使用更昂贵的外部融资是无利可图的。

作者利用德国Mannheim大学的MIP数据库(Mannheim Innovation Panel),基于2468家德国制造业企业的样本检验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对其创新投资的融资约束的影响。结果发现:(1)在具有相同水平内部资金的情况下,具有更高创新能力的企业相对于低创新能力的企业其创新投资更有可能受到融资约束;(2)在具有相同创新能力的情况下,内部资金更少的企业其创新投资更有可能受到融资约束;(3)内部资金成本与外部资金成本的差异越大的企业其创新投资越有可能受到融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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