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杨秋怡)11月10日晚7点,经济学院第六次宏观研讨班于经济学院402会议室举行。我院教师徐长生、易鸣参加研讨。我院博士生冯山汇报他的工作论文《Sex Ratios and Crime: Evidence from China》。
冯山介绍,1979年,中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从那以后,男婴的出生率显著高于女婴,造成比较严重的“光棍”现象。“光棍”现象会造成什么后果呢?这篇文章以犯罪率为关注点,发现中国的犯罪率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急剧上升。利用省级年度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犯罪相对于十六至二十五岁的青年的性别比的弹性为3.4,表明性别比的上升可以解释犯罪率七分之一。冯山总结,文章认为婚姻市场的失衡是犯罪率的一个很好的解释因素。
2000年,中国每出生100位女婴,就有将近120位男婴出生,十多年来人口普查的结果一直持续类似的结果。从有关“失踪女孩”命运的人权问题到剩余男性的社会影响问题,异常的男女性别比例引起了极大关注。“光棍”男性最终能否找到另一半?如果找不到,会发生怎样的结果?较高的性别比例并不仅仅存在于中国,印度、韩国的性别比也居高不下。然而印度的人口增长缓和了部分冲击,韩国的快速经济发展使得新娘流入韩国,最终只有中国出现了严重的“新娘短缺”现象。性别比的升高和犯罪率的急剧上升虽然同时发生,但是他们之间的因果关系度量是一个很难精确的问题。这篇文章从独生子女政策的角度将出生时性别比上升和犯罪率联系起来,是一个很好的切入角度。
艾希对这篇文章的实证结果提出疑问,他认为关于解释变量的选择导致的显著性结果是否有些过于完美?文乐认为,文章没有区分城市和农村的区域影响。农村的留守儿童问题和农民工问题对犯罪率的上升是个很大的促进作用。另外,农村人民对重男轻女更加明显的倾向性也会影响到性别比和犯罪率,造成内生性。他提出,可以运用空间计量方法考虑人口的流动,对犯罪问题衡量讨论。徐长生提出,女性的犯罪率是否在这一阶段同时上升?如果上升的时候要对这一影响因素进行剔除。易鸣认为,显著的结果不能和重要划成等号,相关关系并不能说明因果关系。黄雨薇提出,这篇文章考虑的是出生的性别比,用出生时的性别比衡量男女性别比是否对普遍的性别比有夸大作用?冯山解释,作者选用的是16至25岁的适婚男性,并且在女性的选择上适当减小年龄,使得数据匹配更加切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