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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经济学院2018-2019学年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8-09-25 17:42:17点击次数:

全体研究生: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和《经济学院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管理办法,现开展2018-2019年度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二、奖学金金额及指标说明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生。

三、申请对象及年限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五)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申请年级:2014级和2015级非直博未答辩的学籍状态为正常的博士研究生。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评审时间和要求

1)申请者于2018929--106日后登录http://gs.hust.edu.cn/“研究生系统(导师 研究生)”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同时填写《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选自评表》,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同时提交加分项证明材料,于1015日前,交予班级班长,逾期不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

2)导师于2018106-1013日以前登陆http://gs.hust.edu.cn/“研究生系统(导师 研究生)”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1013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3)拟定1016日,集中审查申请者材料,请全体申请者到场。

4)各院(系)20181030日以前提交经院系签字盖章的《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且按最终院系审核通过的奖学金排序,按学生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提交,由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查。

 

经济学院

201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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