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本科生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华中科技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9-04-12 09:43:25点击次数:


经济学院本科2015级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坚持“四个服务”,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决定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9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为所在班级和寝室建设做出贡献;

4.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在校学习期间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分,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无补考或重修情况;

5.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即三好学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自强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九项奖学金,不包括企业与院系签订的社会奖学金)三类中的一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6.积极参加学生工作,至少担任过一项学生干部或社团职务一学期以上。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8.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二)破格条件

在校期间,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基本条件”中第4、5、6、7条的限制。

1.获各类科技创新、文体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成功申报发明专利;

3.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在外文期刊、中文核心刊物正刊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出版学术专著;

4.被录取为推荐免试研究生;

5.获华中科技大学“五四青年奖章”“先锋党员”“三好学生标兵”“自强大学生标兵”其中一项荣誉,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荣誉。

三、评选流程及要求

1.各班级将评选细则公布给全体毕业生,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艺术特长生由艺术教育中心组织评选。

2.各班级将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的同学姓名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送至就业助理朱杰处(qq:915490600),年级辅导员汇总名单后将面向全体毕业生公示五天。

3.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组织通过公示的学生填写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将附件1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给经济学院学工组就业助理朱杰处,915490600@qq.com,截止时间为4月22日(第10周周一)。请各班级按时报送,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注意报送纸质版材料时,附件1与附件2的名单顺序应保持一致。

4.学校学生工作处将对学院上报名单面向全校学生进行公示后报送学校。学校批准后,颁布表彰文件,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


5.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开具优秀毕业生证明者,经学院核实后,凭借学院提供的申请材料(参见附件2)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学生工作处将依据申请材料开具优秀毕业生资格证明(参见附件3)。

四、其他

1.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2.各班级要结合当前形势,以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为契机,扎实开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党和国家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2.华中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证明申请书(参考模板) 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证明申请书(参考模板).doc

3.华中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证明(参考模板) 附件3:华中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证明(参考模板).doc


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游艇会线路检测中心学生工作组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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