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年级团支部:
为鼓励广大学生和教师积极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促进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不断发展,校团委决定开展2016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比表彰工作。
一、奖项及评比条件
本次评比共设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两个集体奖项,科技创新活动标兵、科技创新活动优秀个人、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分子、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者五个个人奖项。评比条件和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机构
校级评审机构由校团委负责组织,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要求制定评审方案,由校团委具体负责执行全校的评选和审核工作。
各院(系)成立由学工、教务、科研等部门领导组成的院(系)评审委员会,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本院(系)的评选工作。
三、评选步骤
1.申报人于11月25日将申报名单、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报经济学院分团委(联系人:经济学院309办公室 彭鹤翔)。
2.学院分团委进行公示后,将材料上报校团委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优工作,要把评优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学习先进的良机,通过评优更好地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
2.广泛动员。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开展总结交流活动,鼓励、动员更多同学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3.严格把关。评选条件所包含的学术成果应当为2016年获得的学术成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达不到评选要求的坚决不评。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
和优秀个人评选条例
为表彰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鼓励广大学生和教师积极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促进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进一步开展,特制定本评比条例。
一、评选条件及名额
(一)科技创新活动标兵
申报范围:
全校在校本科生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所有成果必须以华中科技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1.在国际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二等奖所指范围根据竞赛实际情况确定)以上的团队第一负责人;
2.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以上的团队第一负责人;
3.作为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二)科技创新活动优秀个人
申报范围:
全校在校本科生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所有成果必须以华中科技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1.在国家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个人或团队成员;
2.在核心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个人或团队成员;
3.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个人或团队成员;
4.在全校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团队第一负责人;
5.作为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三)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分子
申报范围:
全校在校本科生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全校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奖励;
2.所在院系中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参与科技创新基地、创新团队活动,为所在组织科技创新活动作出贡献的,不超过报送单位学生总数的1%。
(四)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
申报范围:
全校在职教师
申报条件:
1.申报资格:积极参与校团委、院系分团委组织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工作,或为校团委、院系分团委开展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指导,或承担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指导任务等,并受到学生的好评。
2.参评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所有成果必须以华中科技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1)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国际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二等奖所指范围根据竞赛实际情况确定)以上的;
(2)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
(3)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的(限本科生为第二作者以上)。
(五)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
申报范围:
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全校各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科技创新类学生社团、科技创新类教师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团队。
1.申报资格:(各单位应达到资格条件两条以上,大学生艺术团满足参评条件即可)
(1)当年度承办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一项以上;
(2)当年度承办校“求是”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活动一项以上或指导教师被聘为“求是”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指导教师;
(3)与当年校“求是”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营员签订培养协议三人以上;
(4)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工作周期内有基地科技项目获资助;
(5)被列入“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序列。
2.参评条件:(申报单位应达到参评条件一条以上)
(1)有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国际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
(2)有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
(3)有学生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的(限本科生第二作者以上);
(4)有学生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三项以上的(限本科生第一作者)。
(六)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申报范围:
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全校各院系
1.申报资格:(各单位应达到资格条件两条以上,大学生艺术团满足参评条件即可)
(1)当年度承办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一项以上或获得校大学生科技节“优秀组织奖”以上奖励称号;
(2)当年度承办国际级、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一项以上;
(3)组织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导师团队与当年校“求是”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营员签订培养协议三人以上;
(4)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工作周期内有学生科技项目获资助;
(5)当年度参与“求是杯”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优胜杯”以上奖励称号;
(6)当年度推荐项目参与“求是杯”全校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铜奖”以上奖励;
(7)推荐指导教师参与“求是杯”竞赛评审委员会;
(8)有科技创新基地或教师团队,学生社团获授“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称号并考评合格以上的。
2.参评条件:(申报单位应达到参评条件一条以上)
(1)有在国际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团队第一负责人的;
(2)有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二等奖的团队第一负责人的;
(3)有作为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的(限本科生)。
(七)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者
申报范围:
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全校各单位学生工作者
申报条件:
所在单位达到申报“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称号条件者。
二、评选程序
(一)科技创新活动标兵、科技创新活动优秀个人、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者
1.个人对照申报条件向院系分团委递交申请表,并付相关证明材料;
2.院系评审委员会审查无误后,统一将名单、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校团委;
3.校团委审核申报材料,确定符合条件的名单,并进行公示;
4.校评审委员会审查批准经公示的评选名单。
(二)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分子
1.各院系、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科技创新类学生社团、科技创新类教师团队根据本单位学生人数确定本单位评选名额;
2.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确定申报学生名单,报送校团委;
3.校团委公示各单位报送的名单;
4.校评审委员会审查批准经公示的评选名单。
(三)科技创新活动先进集体
1.各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科技创新类学生社团、科技创新类教师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对照申报条件向院系分团委递交申请表,并付相关证明材料;
2.院系评审委员会审查无误后,统一将名单、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校团委;
3.校团委审核申报材料,确定符合条件的名单,并进行公示;
4.校评审委员会审查批准经公示的评选名单。
(四)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1.各院系对照申报条件向校团委递交申请表,并付相关证明材料;
2.校团委审核申报材料,确定符合条件的名单;
3.校团委公示符合条件的名单;
4.校评审委员会审查批准经公示的评选名单。
三、评选说明
1.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年底;
2.申报条件包含的学术成果应是当年所获成果;
3.评选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