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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推荐报送2015-2016学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16-04-05 13:54:41点击次数:

全校各级团组织:

2015-2016学年度,我校共青团工作在上级团组织和学校党委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为首要目标,努力强化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认真抓好“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突出问题导向,面向青年需求,通过深化团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增强了团的活力,有力的推进了共青团的工作改革创新,我校团委也首次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校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开展2015-2016学年度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优表彰工作。

本次评优设有

集体荣誉:“优秀团支部标兵”、“优秀团支部”、“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等荣誉称号;

个人荣誉:“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优工作,要把评优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创先争优的契机,更好地推动我校共青团事业发展,更好地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各级团组织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初评结果须由各级团组织张榜公示,达不到评选标准的可减少评优数额。

各支部团支部书记请于4月7日(星期四)前将相应奖项申报表、申报材料按照团支部为单位汇总,报分团委组织部审批。申报材料只需提交电子文档。

联系人:柯敬栋

电 话:18389886859

邮 箱:709805711@qq.com

附件:

1.共青团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条例

2.各类奖项申报表u/cms/hust/201604/05140725v619.doc

共青团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

经济学院分团委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附件1:

共青团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条例

(2016年修订)

为保证“五四”评优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特制订本评选条例。

一、 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支部标兵

1.曾获得过集体荣誉(如:校“优秀团支部”、“校十佳特色团日”、“校十佳主题团会”、 “校十佳研究生特色团日”等)的团支部;

2.工作活跃,至少有一项以上特色工作,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获得高度认可;

3.组织设置规范,成员结构合理,工作制度健全,经常性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

4.团支部成员素质好、能力强,获得各类校级及以上荣誉和奖励同学占支部成员50%以上;

5.按要求定期开展团组织生活、团员民主教育评议等组织活动,每次团组织生活会参加团员人数占支部团员总数95%以上;

6.一年内,支部成员无违纪现象。

(二)优秀共青团支部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团员青年思想政治工作;

2.落实团支部的思想建设,积极协助党支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推优入党程序严谨规范,团员入党人数中“推优入党”比例在95%以上;

3.加强团支部组织建设,支部班子定期换届,民主选举,精诚合作;

4.积极构建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平台,充分利用组织生活、主题团会、特色团日等形式开展团员思想教育,主题团会或特色团日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优先;

5.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参与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有学生集体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6.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开展校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有固定的服务项目优先;

7.支部内学习风气浓厚,专业学习平均成绩良好,积极与班委会合作创建优良学风班;

8.一学年内,支部成员无违纪现象发生。

(三)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14周岁至40周岁,在我校学习工作的中国青年可申请青年五四奖章;

2.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广泛、典型示范作用强,由我校学习工作的中国青年组成的集体,可申请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3.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带头实践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

4.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是广大青年治学成才的典范;

5.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6.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具有义务服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本职工作,明确团员权利义务,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3.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在团的各项活动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干部职务至少一学年(新生不得申报)

4.团结和带领所在单位团员开展各类活动,成绩突出,所在单位获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5.努力学习,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上一学年(2015全年)内无考试成绩不及格现象;

5.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具有义务服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6.一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五)优秀共青团员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明确团员权利义务,关心共青团的事业,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到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

3.努力学习,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上一学年(2015全年)内无考试成绩不及格现象;

4.充分发挥个人特长,为学校和所在单位争取荣誉,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优先;

5.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具有义务服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6.一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

(一) 优秀共青团支部标兵

1.各院系单位团组织推荐1个候选支部,参加学校评选;

2.校团委对候选支部资格及推荐材料审核,确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支部,视为自动放弃;

3.团委常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初评,产生候选支部;

4.校团委组织候选支部进行答辩,产生最终获评支部名单;

5.团委常委会对获选单位名单审批确认。

(二)优秀共青团支部

1.团支部自荐,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分团委递交申报材料;直属团支部直接向校团委递交申报材料;

2.基层团委组织评选对申报支部审核、评议,推荐优秀支部参加学校评选,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

3.校团委对参评材料审核、评议,确定最终名单;

4.团委常委会对获选单位名单审批确认。

(三) 青年五四奖章

1.各院系单位团组织推荐1名候选人,经所属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参加学校评选;

2.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也可采取自荐和由校内知名人士举荐相结合的方式直接报送校团委参选;

3.校团委对候选人资格及推荐材料审核、确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视为自动放弃;

4.团委常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初评,产生候选人;

5.校团委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产生最终人选;

6.校团委对获选名单予以公示;

7.团委常委会对获选名单审批确认。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

1.团员自荐和推荐,团支部召开民主评议会,并经支部大会审议通过,将名单提交分团委或直属团支部审议;

2.分团委进行初评,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将确定名单上报校团委;

3.校团委对参评材料审核、评议,确定最终名单;

4.校团委常委会对获选名单审批确认。

三、 评选机构

1.成立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校团委常委、各单位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和评选;

2.评优工作及程序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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