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郑冯忆)2020年4月3日下午15点至18点,经济学院2020年发展经济学研讨会(二)在Zoom云视频会议系统上召开。来自游艇会线路检测中心的龚长安博士生做了题为“How effective are Ecological Fiscal Transfers in China?Evidence from Payments for National Key Ecological Function Zones”的报告,经济学院张建华教授、王班班老师以及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会议。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承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2016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240个县及87个重点国有林区林业局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文章整体按照三个假说展开。假说1:总体而言,中央转移支付对地区环境治理有正向影响。假说2:由于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生态资源禀赋,提供生态产品存在成本与收益的差异,在相同的激励规则下,生态资源禀赋差的地区环境规制力度低于生态资源禀赋好的地区,导致其环境越来越差,出现恶性循环的环境“破窗效应”。假说3: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地方政府可能会为了追求更低的成本,倾向于易于解决的环境问题,忽视上级政府未考核的指标。
本文研究时间段为2008-2013年,断点选取为2010年。为了有效地排除遗漏变量问题和内生性问题对结果的干扰,本文采用依托于“准自然实验”的PSM-DID方法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效应进行评估。研究成效发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设立旨在保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性地区,通过中央转移支付激励当地政府进行环境保护,是对中国目前环境规制体系的补充,弥补了之前环境规制对生态环境良好地区保护的欠缺。长江生态经济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设立,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进行财政激励,有效地抑制了当地污染产业的发展,对大气污染治理效果治理明显,阻止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成为“污染天堂”,出现了“污染洼地”效应。
根据文章研究成果,指出三点建议。第一,应该因地制宜地准确测算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环境产品的环境治理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等,对财政困难的地区,应当适当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并且引导其产业升级,发展绿色生态经济,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减弱当地政府由于环境保护带来的财政债务风险,以提升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积极性。第二,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尽可能的全面综合考察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引导公众环境参与,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监督。第三,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应当明晰产权,引入市场机制。与监管和规划方法相比,经济手段为保护环境提供了更灵活和更具成本效益的方法。当然,鉴于公共环境产品具有外部性的属性,经济手段应作为政府调控的补充而不是替代,因此应该进一步增加环境考核在官员绩效考核中的比重。
报告结束后,龚长安与在场教师及学生就文章理论机制的完善、中间机制检验的挖掘与补充、异质性检验的丰富以及其他政策的干扰展开了丰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