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翁丽影)4月24日晚,经济学院2018年春季第四次宏观研讨班在402会议室举行,我院教师徐长生、方晶、易鸣、叶巾祁、马诗卉参加研讨。硕士研究生马志浩汇报了工作论文《流动人口的选择与性别工资差》。
首先,马志浩介绍道,工资受到教育程度、工作经验、性别、职务、行业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因而在比较性别工资差时,除了性别不同以外,我们需要控制其他个人特征要完全相同。而流动人口普遍来讲,个人特征比较接近,是研究性别工资差问题的比较好的切入点。流动人口具有较强的区域选择和行业选择性,那么是区域选择对性别工资差更有解释力,还是行业选择?缩小性别工资差的方法是促进女性流动到“低歧视”的地区,还是“低歧视”的行业?这就是要研究的问题。
接着,马志浩介绍了理论部分,通过改进Brown分解方法,可以修正原有模型中的选择偏误,将性别工资差分解成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男性和女性流入地选择的差异(区域选择)对工资差异的直接影响,第二个部分是男性和女性职业选择的差异(行业选择)对工资差异的直接影响,第三个部分是个人特征差异、流入地差异与职业选择差异对工资差异的混合影响,第四部分是歧视所造成的工资差异。
马志浩研究所用的数据是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该数据调查的是15-59周岁非本地户口的流动人口,覆盖31省市自治区的106个城市。该数据抽样调查时主要是在城中村进行,因此基本不包括大学生这一特殊的流动人口。
研究发现,区域选择对工资差异的直接影响有23.25%,行业选择对工资差异的直接影响有53.22%,个人特征、区域选择与行业选择对工资差异的混合影响有17.11%,歧视所造成的工资差异只有6.42%。换言之,区域选择和行业选择对性别工资差异的解释力都很强,而行业选择的解释力要比区域选择更强。另外,在区域选择中,不同性别针对省内流动与跨省流动这两种流动模式具有显著的差异,相对于男性,女性具有更强烈的省内流动倾向;而针对跨省流动人口,男女流动人口都被“大城市“所吸引。我们发现收入对流动距离的弹性只有6%,因此流动距离对效用无明显影响,收入才是跨省流动的重要原因。
最后,马志浩与参加研讨班的师生进行了交流讨论。博士生邹建文建议,文中的描述性统计最好用原始数据,而不要取自然对数后再做描述性统计。方晶老师提到,在估计个体在另一地的收入时可以用匹配方法,用另一地个体特征比较类似的来作为其收入,以避免用预测方法时存在的遗漏变量问题。叶巾祁老师认为,文章的内生性问题还没有得到比较好的解决,内生性越严重系数越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