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翁丽影)3月15日晚,经济学院2018年春季第一次宏观研讨班在经济学院402会议室举行,我院教师范红忠、杨进、易鸣、徐锦和唐莹参加研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院助理教授杨荷作了题为《新制度经济学在西方经济史学科中的应用》的精彩报告。
杨荷简单介绍了新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的学科架构分为五层:制度和制度变迁、制度的社会理论、制度的法学和政治学理论、交易费用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和委托代理理论。新制度经济学能够和其他社会科学较好相融,制度分析在西方经济史中的经典课题包括农业史中的敞田制、奴隶制,工业史中的包买商制、工厂制,商业史中的行会制度、学徒制等。制度分析在中国经济史中也有应用,包括燕红忠的《明清晋商制度变迁研究》等。
杨荷用麦克劳斯基的分析框架对敞田制和一田二主制度进行了分析。敞田制从中世纪欧洲开始一直到20世纪的西欧、俄国和伊朗等区域都曾存在。敞田制具有田地被分割为细长的小条状,农民的地不是一整块,而是呈长条状分散分布于各区域的地权结构特征。这种地权结构的起源可能来自初始分配土地的平均主义考虑,也可能来自多子均分继承制度下的土地细碎分散化等。一田二主制度是16世纪到20世纪初期中国比较流行的一种田制,分布于全国,在经济发达的区域尤其盛行。一田二主制度具有将土地所有权划分为田面权和田底权,田底权一般由税负较低的士绅持有,田面权一般由税负较重的农户持有的地权结构特征。这种地权结构的起源可能来自无主荒地上初始划分,也可能来自贫困压力下农民典卖田地等。
总体上来说,杨荷认为敞田制和一田二主制度都是缺乏经济效率的,但没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仍然能够得到持续,是因为敞田制分散的地权结构降低了农业生产中的风险,损失的经济效率相当于为了降低农业风险的保险金;而一田二主制也是税负较重的农民和税负较轻的士绅为了最大化土地收益而进行的契约安排。
杨荷用孔府的地权数据检验了麦豆轮种制度以及税收变革(摊丁入亩)对于一田二主制度的影响,得出两个结论:农民在农地经营方面的比较优势越大,土地所有权越可能分割为田底权和田面权,以及士绅地主在税收减免方面的比较优势越大,土地所有权越有可能分割为田底权和田面权。
最后,杨荷与参加研讨班的师生进行了互动,并针对相关提问做出了详细解答。她谈到,我们可以尝试用制度分析的范式分析中国制度史中的问题,并且通过提炼中国制度史当中的分析方法,丰富制度分析的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