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经济学院学生申请使用教学楼教室及经济学院教室时,只限于教学相关活动及学院各类学生活动,商业性质活动不得借用教室。
第二条 学生组织(含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团委、学生会联合会,研究生会,资助助理委员会等)及学生社团借用教室开展相应学生活动,需每学期初确定并上报相应教室借用申请人,由专人负责教室的申请。
第三条 党支部开展党组织生活会,团支部开展团组织生活会、党章学习小组活动,班级开展班会、班级导师见面会,需由相应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党章学习小组组长、班级导师助理负责教室申请。
第四条 学生借用教学楼教室,需在学院网站——规章制度一栏下载并打印《华中科技大学教室申请表》,填写好相应信息后,附活动策划或活动流程,报相应指导老师或年级辅导员审批。相应老师审批通过并签字后,报学工组审批。学工组审批通过并签字后,报党总支副书记审批。副书记审批通过并签字后,盖学院行政章,送至南三楼三楼307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审批。
第五条 学生借用经济学院教室,需在经济学院314室朱敏老师处查询空用教室情况并填写《经济学院教室申请表》,填写好相应信息后,附活动策划或活动流程,报相应指导老师或年级辅导员审批。相应老师审批通过并签字后,报党总支副书记审批。副书记审批通过并签字后,送至朱敏老师处盖学院研究生教务章,上联送至经院一楼保安处,下联留在经济学院314室备查。
第六条 各学生负责人需对活动内容开展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假上报信息,违规使用教室。一经发现,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处分。
第七条 各学生组织指导老师、年级辅导员需严格审批相应教室使用情况的真实性,一经签字,需对活动内容的真实性全权负责。
第八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经济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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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