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储备适应辽宁振兴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决定面向华中科技大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辽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毕业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
二、选调岗位
主要是辽宁省省直机关和沈阳、大连市直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考生意愿,也可安排到沈阳市、大连市区级机关或其他市市级机关工作。
三、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
2. 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辽宁振兴发展服务奉献。
3. 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 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需在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双证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大学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7年8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4年8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90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年龄计算截止2023年7月31日)。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 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第6条条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作为选调对象。
四、选调程序
(一)考生报名与学校推荐。
1. 2022年10月22日9:00报名系统开放,请考生使用IE浏览器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网址:https://ln.bmpta.com/dxxds/WebRegister/index.aspx
2. 注册报名后,由系统导出并打印《2023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提交到学校就业部门审核盖章,再将盖章后的申请表上传至报名系统,同时上传本人签署的个人承诺书。
3. 2022年11月16日24:00报名系统关闭,考生报名与学校推荐环节结束。在报名结束前,请考生务必再次登录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系统提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进行后续选调环节。如需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的,请在系统关闭前进行补充提交。
填报岗位志愿提示: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志愿时,按两个就业方向进行填报,分别为省直机关岗位和沈阳、大连及其他城市岗位。请务必认真填报,提交后将不可更改。
(1)省直机关岗位,考生可填报6个单位作为志愿(省直单位名称已在报名系统中设下拉菜单),单位名称不能重复,其中前3个志愿,请考生按本人就职意愿的强烈程度依次填报,后3个志愿为平行志愿,不分主次先后。
需要注意的是:①党委部门岗位须具备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条件;②公安机关岗位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和体能测评标准;③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录取岗位的重要参考,请务必结合自身的专业、学业经历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认真选择志愿岗位和次序。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报名自荐材料,对自己的道德品质、专业特长、性格特质等进行详细介绍。
(2)沈阳、大连等其他城市岗位,可选其中一个城市进行填报,不再细分具体单位。如果考生不参与省直单位选岗,可将省直6个岗位全部为空,直接在沈阳、大连等城市中选择一个城市填报,并在个人自荐材料中明确3个意愿去往的单位名称。填报沈阳市、大连市的根据实际情况并征得本人同意,也可能安排到区直单位工作。
辽宁省委组织部将在10月24日(周一)19:00通过腾讯会议室(https://meeting.tencent.com/dm/SaoIvzMRe945 腾讯会议:920-974-430)进行线上政策宣讲。
(二)资格审查。报名系统开放期间,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三)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拟于11月下旬进行,考试地点设在校内或学校所在(或相近)城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前将与报名考生再次确认是否参加考试后下发准考证。
1. 笔试。笔试测查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辽宁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2. 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组织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有一项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具体考试要求请考生务必留意考试公告。
(四)2022年11月下旬至12月底前,组织完成组织考察、确定岗位初步人选、体检公示、签订就业协议等环节。
(五)录用审批。2023年8月31日前,对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选调人选集中办理录用手续。博士研究生人选根据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在12月31日前办理录用手续。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不予录用。
五、相关政策
1. 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任职定级为二级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任职定级为四级主任科员,本科生任职定级为一级科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 录用到省直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到对口帮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其中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录用到市直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安排到村任职2年。定向选调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在基层锻炼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挂职担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副职。
3. 省委组织部对选调生进行重点管理、跟踪培养,对表现优秀的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库。对历练扎实、表现突出的,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省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拿出一定名额从选调生中遴选。
4. 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可享受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待遇。
六、有关事项
1.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报考材料,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或选调要求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2. 本次选调笔试、面试不收取费用,体检费用需由个人承担。
3.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如变更联系方式请及时与高校老师和辽宁省委组织部联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接到相关通知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4.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选调生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5. 考试时间和地点可能会发生变动,请考生留意学校通知公告,具体时间以辽宁省委组织部通知为准。
本公告由辽宁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13032403795 lnxds2023@163.com
请本院有意向报名的同学填写报名推荐表,并于11月10日之前将纸质版交至经济学院三楼袁悦老师信箱,电子版发送至1449821453@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辽宁选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