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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2023年宁夏面向华中科技大学招录选调生公告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22-11-04 09:42:05点击次数:

为加强宁夏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后备人才,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北京大学等国内重点高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招录一批选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及名额

(一)招录范围。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厦门大学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招录。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原民办院校、原独立学院、对口本科(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含高等教育所有阶段)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招录名额。数量不限。

二、招录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731日至2005731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731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可顺延;

3.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5.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如期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本科就读院校须为第二批次录取及以上(不含成人、自考专升本);

7.道德品行好,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报考者取得应届学历学位须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所学专业认定以应届学历毕业证书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

10.具备招录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在院(系)及以上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团支部)中担任过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以聘书或任职文件为准);

3)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院(系)及以上三好学生称号;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已被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9.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存在问题的;

10.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延长学制毕业的;

11.现役军人;

12.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3.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本次招录中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731日之前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时间放宽到20231231日。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2118日。

三、招录程序

(一)组织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和《2023年宁夏面向北京大学等国内重点高校招录选调生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后,如实、准确填写《2023年宁夏面向北京大学等国内重点高校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送交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印章。经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请考生妥善保管,在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通过组织推荐后,可于20221189:00111818:00登录宁夏党建网(http://www.nxdjw.gov.cn)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经学校推荐、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照片或扫描件进行报名。

宁夏区委组织部对推荐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报考者可于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在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和网上报名系统中无需填报具体职位,《职位表》供报考者参考,公开选岗时使用。

(三)考试

本次招录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满分各150分,由宁夏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计划在北京、上海、武汉、厦门4市分别设置考点(具体考点根据疫情防控和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考生在报考时可自主选择,同一时间开考。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登录宁夏党建网在线打印,打印时间段在宁夏党建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含《申论》),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查考生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等。

2.面试。面试主要测查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信息获取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笔试结束后即组织面试,实际参加笔试人员即为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整体情况分别划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成绩均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在各招录高校网站公布。

(四)签约和公开选岗

1.签约。宁夏区委组织部与学校、拟录用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未通过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后续环节的,予以解约。

2.公开选岗。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宁夏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公开选定《职位表》中所列具体工作岗位(须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笔试成绩相同,按《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若《申论》成绩也相同,则按照姓氏笔画排序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如签约人数多于《职位表》所列计划数,宁夏区委组织部将补充征集职位,然后再统一进行公开选岗。

(五)体检

体检在宁夏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宁夏区委组织部承担。

(六)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内容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执行,重点了解考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时同步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复印件,或者本院校出具的能够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公示人员名单,在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发现不符合招录资格条件或存在影响录用问题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2023年宁夏选调生录用对象,下发录用文件。

四、招录政策

(一)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工作办法》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有关规定,宁夏区直机关录用的博士选调生,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定点帮扶等工作,须派驻到对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锻炼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市、县(区)直机关录用的研究生学历选调生,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须派驻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录用的本科以上学历选调生,须派驻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派驻到乡镇工作期间可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三)选调生职务职级晋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学历的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村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德才表现突出、工作需要的,在区直机关、市、县(区)领导职数范围内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破格提拔使用,博士研究生安排副处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安排正科级领导职务。

(四)按照管理权限新录用选调生须与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和区直录用单位签订在宁最低服务5年的协议,不签订协议者将不予录用。选调生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对博士、硕士选调生分别给予7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录用到乡镇工作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对直接录用到乡镇(街道)并工作满3年的博士、硕士选调生,再给予3万元基层工作补贴。

(五)对锻炼期(含试用期)满后留在县(区)继续工作的选调生,纳入当地后备干部管理。

(六)区直部门(单位)新录用选调生,其档案由区直部门(单位)管理。地级市及以下机关的新录用选调生,其档案由地级市党委组织部统一审核后,转递到选调生工作单位所在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管理。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生招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本次招录时间或其他相关事项调整的,将在宁夏党建网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持续关注。

(三)凡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宁夏区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

联系电话:0951-6669312   6669379

电子邮箱:zzbgwy2c@163.com

附件请于公告原网站下载:https://job.hust.edu.cn/zpinfo1/1632000.htm


   本院有意向报名的同学请于11月6日前,发送报名表电子版报名表至1449821453@qq.com,邮件命名“姓名+宁夏选调”,纸质版提交至学院三楼袁悦老师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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