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要求,2013年学院曾经统一办理过公务卡。2016年1月27日,学校再次发布通知,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所发生的属于《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财库〔2011〕160号)范围的支出以及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从2016年2月1日后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因此,对于未办理公务卡的人员,学院再次统一办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是需要在财务处办理公务支出报销活动的所有在职人员和统招类博士后;
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及担保可申请办理公务卡。
办卡资料上交截止时间:2016年3月4日上午下班前。(为了不影响个人报账,请老师们按期上交)
(1)办卡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A4幅面,身份证正、反面同一页面复印。
(2)填写《中国银行中央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个人申请表》一份。
(3)办卡人抄录并签名的《信用卡申请人声明》一份。
2、申请办理公务卡的研究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签署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1、办卡人员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中国银行中央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个人申请表》及《信用卡申请人声明》,不允许他人代为填写。本人签名字体应与本人日后持卡消费签字字体一致。
2、办卡人在领取公务卡后,必须及时办理激活手续方可启用。
3、已办理过公务卡尚未激活的人员,先找到卡,再电话至中国银行公务卡客服电话4006695569办理激活。
u/cms/hust/201602/26120947qi16.doc
u/cms/hust/201602/261210102rpe.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