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4届毕业生思想引领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坚持“四个服务”,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1号)》,决定评选2024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济学院2024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爱国主义思想坚定,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法治观念清晰,法治意识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6.爱校荣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建设;
7.参评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二)申请优秀毕业生条件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用于表彰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工作积极、综合能力突出的优秀毕业生。参评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必备条件
(1)服从国家需要,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
(2)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未受过任何处分;
(3)大学期间加权平均成绩一般应位于专业前30%,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毕业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及以上标准(含免测);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之一;
(6)在校期间至少担任过一项学生工作职务或学生社团职务一学期以上。
2.破格条件
在校期间,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必备条件”中第(3)(4)(5)(6)条的限制。
(1)成功申报发明专利;
(2)获各类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刊物、外文期刊正刊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出版学术专著;
(4)获华中科技大学“五四青年奖章(个人)”“三好学生标兵”其中一项荣誉,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个人荣誉称号。
三、评选名额
经济学院2024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名额为46人
四、评选流程及要求
由学生本人在“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1,学生无需提交纸质档,将由学院统一从系统导出打印,请同学们认真填写),截止时间为4月23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随后学院本科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依据学生申报材料初审后确定初评名单,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将评选名单面向全体毕业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其他问题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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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