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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经济学院2022-2023学年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22-10-25 14:10:02点击次数:

全体研究生: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和《经济学院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管理办法,现开展2022-2023年度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二、奖学金金额及指标说明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生。


三、申请对象及年限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五)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申请年级:2018级、2019级非直博生符合申请条件,未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学籍状态为正常且完成注册的博士研究生,满足院系培养规定要求的学生方可申请,且当年毕业的博士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条件。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评审时间和要求


(1)申请者填写《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选自评表》,同时提交加分项证明材料,导师签字后,于1027日中午12:00前交到经济学院三楼袁悦老师信箱,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提交至电子邮箱husteco2022@126.com,逾期不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

(2)申请者于20221031 --115日后登录http://gs.hust.edu.cn/“研究生系统(导师 研究生)”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系统10月31日后可申请)

3)导师于2022115-117日登陆http://gs.hust.edu.cn/“研究生系统(导师 研究生)”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117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请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11月8日前交至3楼袁悦老师信箱。

4)拟定1028日上午,集中审查申请者材料,请全体申请者到场,具体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

5)各院(系)20221115日以前提交经院系签字盖章的《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且按最终院系审核通过的奖学金排序,按学生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提交,由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查。





经济学院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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