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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定2020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20-10-12 14:48:05点击次数:

  一、 参评对象

通过201910月推荐免试录取并已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2020级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须符合优秀推免生的相关条件和标准。本年度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注:通过招考方式录取的2020级硕士研究生,因第8学期学及毕业答辩等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准确获取学业成绩、排名等信息, 不纳入此次评选范闱。二、 申请条件和奖励标准

(一)学生本科就读学校的学科(专业需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

1. 本科就读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独立本科招生的分 校、国际校区等不计入);

2. 本科就读于“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双一”建设 学科(专业)。以本科毕业院系和专业为准,须与所在学校一 流学科建设院系和学科(专业)对应。

3. 本科就读学校学科(专业)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 中排名前10%;

4. 本科就读学校学科(专业)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 中排名前10-20% (仅限申请二等奖)。

注:以教育部官网信息为准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43/201709/t20170921_314942 .html

-)学生须满足的学业成绩、排名要求及奖励标准

以教育部2020年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推免录取数据为 依据,采取学院排名或专业排名方式的,可直接计算排名百 分比;采用学校排名方式的,如申报参评,须所在高校出具 按专业排名的情况及排名方式说明(凡享受单列推免计划的, 原则上不予参评)。

1. 特等奖:满足条件(一)中第1・3条其中一条,且专 业排名为前1%或第一名,奖励额度为入学当年15000/人。

(注:系统排名人数较少,特别是未超过30人的,须提供所 在高校对专业设置或专业人数的情况说明供院系核定)

2. 一等奖:满足条件(一)中第1.3条其中一条,且专 业排名为前5%,奖励额度为入学当年10000/人。

3. 二等奖:满足条件(一)中第1-3条其中一条,且专

业排名为前10%;或满足条件(一)中第4条,且专业排名 为前3%,奖励额度为入学当年5000/人。

、评选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推免生在1025日前提交申请表及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主要是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排名证明(需要有盖章和负责人签字)),交给各班级学习委员,学习委员收齐后10月25日前交到学院311办公室;

2、学院确定优秀新生奖学金推荐名单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3. 研究生院审核院系提交的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名单。按核定后的名单和额度,将新生奖学金额度下达院系。

4. 参评研究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提出申诉。

经济学院研工组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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