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硕士、博士研究生:
2016-2017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例:
参照《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4年9月版)执行。
二、参评对象
1、研究生导师必须具备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适合研究生工作的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2、评定对象为2012直博、2013级在籍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生、联合培养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见医科培养机制改革相关文件)等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定向培养研究生用全额奖学金资助(指标单列)。由于本学年资助面提高到“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比例为100%”,但是否最终获得何种等级的奖学金资助由各院系按照各院系的评选细则进行评定。
3、从2016年9月起,学业奖学金不再资助2012级(直博生除外)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
三、评定条件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四、评选步骤:
1,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各申请研究生应对自己研究生阶段进行系统总结,提交不少于1500字个人总结,文体不限。
2,由导师向学院申请,研究生向导师申请。
3,所有同学必须先主动提出申请,并经导师同意。具体为先在hub系统内进行网上申请(必须进行网上申请,否则后续无法审批),申请表需要导师签字同意,并提交申请表和个人总结(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以班级为单位,在班长处汇总,若hub系统中生成的不完整,亦可在附件中下载。由党支部、班委会组织测评,对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平时表现综合评定,并计算各专业研究生的综合排名,公布排名和初选结果;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初选名单进行评议;
四、时间进度:
5月30日发布评选通知;
6月15日14:00以前全体有资格参加评选同学通过HUB系统完成奖学金申请;
6月16日14:00以前,提交奖励加分证明及对应分值至班长处(所有奖励加分需发生在2015年5月30日-2016年5月30日之间);
6月16日18:00之前,各年级公布最终综合成绩排名;
6月17日,公布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方案,同时公示3天。
6月17日14:00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个人总结(可在hub系统中下载或者通过本附件下载)交至学院研工组315(导师需签字完成)。
相关说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同学发现操作不当之处,第一时间致电辅导员赵广燕027-87542300。
请同学们严格把握评选时间结点,万勿错过。
经济学院研工组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