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参照《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1年6月版)执行。
1、研究生导师必须具备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适合研究生工作的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2、评评定对象为2011级直博、2012级、2013级在籍博士研究生和2013级在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生、联合培养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见医科培养机制改革相关文件)等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定向培养研究生用全额奖学金资助(指标单列)。由于本学年资助面提高到“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比例为100%”,但是否最终获得何种等级的奖学金资助由各院系按照各院系的评选细则进行评定。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1,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各申请研究生应对自己研究生阶段进行系统总结,提交不少于1500字个人总结,文体不限。
3,所有同学必须先主动提出申请,并经导师同意。具体为先在hub系统内进行网上申请(必须进行网上申请,否则后续无法审批),申请表需要导师签字同意,并提交申请表和个人总结(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以班级为单位,在班长处汇总,若hub系统中生成的不完整,亦可在附件中下载。由党支部、班委会组织测评,对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平时表现综合评定,并计算各专业研究生的综合排名,公布排名和初选结果;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初选名单进行评议;
6月16日14:00以前全体有资格参加评选同学通过HUB系统完成奖学金申请;
6月17日14:00以前,提交奖励加分证明及对应分值至班长处(所有奖励加分需发生在2013年5月30日-2014年7月1日之间);
6月17日18:00之前,各年级公布最终综合成绩排名;
6月18日,公布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方案,同时公示3天。
6月18日14:00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个人总结(可在hub系统中下载或者通过本附件下载)交至学院研工组315(导师需签字完成)。
相关说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同学发现操作不当之处,第一时间致电辅导员肖前志027-87542300。
2014级博士、硕士奖学金方案将学校通知后另行执行。
申请审批表、资助协议书u/cms/hust/201506/121744349lp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