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明礼诚信,为人正派,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当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全部及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再参加评选);
4.当学年度未受到校纪处分;
注意:本次评比仅涉及统招统分学生,不含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国防生,他们将分别由艺术团、体育课部、国防生直属党支部上报。
二、取消资格条件
(1)本年度受到党、团或校纪处分;
(2)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3)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4)本学年度存在必修课或限选课程不及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再参加评选);
(5)本学年义工工时为零;
三、奖项及要求
第五条 获得三好学生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
2. 本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25%;
3. 勇于创新,乐于服务,有公益精神。
第六条 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本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50%;
2.担任各级学生组织干部一学年及以上;
3.积极热情地做好所承担的社会工作,有奉献精神,不怕困难,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大胆工作,讲究方法,能力突出,成绩显著。
第七条 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本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25%;
2.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要求;
3.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第八条 获得学习进步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认真,或明显转好;
2.在本专业中的成绩排名进步明显。
第九条 获自强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班级、院系或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3.学习认真,本学年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50%。
第十条 获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组织并参与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2次以上;
2.在院系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第一名,个人前三名;或在全校举办的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前六名。
第十一条 获社会公益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自发长期坚持某项公益活动;
2.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社会工作,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成绩显著;
3.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担任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取得良好效果。
第十二条 校科技创新奖学金
校科技创新奖学金分为创新个人奖学金和创新成果奖金两类,评选标准分别为:
创新成果奖金用于奖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在校学生,由校团委每年年底统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细则参照校团委当年下发文件。创新成果奖金获得者可参评校科技创新标兵和校科技创新优秀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细则参照校团委相关文件。
创新个人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得一定成绩的在校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组织并参与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3次以上;
2.在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第一,个人前二名;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前三名;
3.在院、系级以上(含院、系级)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中担任第一负责人。
注:
(1)建议获评同学名额尽量分散,扩大获奖面;
(2)金融校交班按照现有班级成绩排名进行评选。
(3)大二下学期申请缓考的同学不予参加奖学金评选,大二下学期申请出国交换并完成学分交换的学生可以参加评选无成绩要求的奖学金,如有特殊情况,请提供相关证明。
(4)奖学金名额按照专业班级人数和学业综合表现分配如下:
班级 |
校三好 |
学习优秀 |
优秀学生干部 |
学习进步奖学金 |
自强奖学金 |
文体奖学金 |
社会公益奖学金 |
科技创新奖学金 |
合计 |
经创 |
2 |
2 |
1 |
1 |
1 |
1 |
1 |
1 |
10 |
经济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8 |
经统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8 |
金融1 |
2 |
2 |
1 |
1 |
1 |
1 |
1 |
1 |
10 |
金融2 |
1 |
2 |
1 |
1 |
1 |
1 |
1 |
1 |
9 |
金工 |
1 |
1 |
1 |
1 |
2 |
1 |
1 |
1 |
9 |
金国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8 |
国贸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8 |
国贸2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8 |
国商 |
1 |
1 |
1 |
1 |
1 |
1 |
2 |
1 |
9 |
合计 |
12 |
13 |
10 |
52 |
87 |
四、评选时间推进
在学工系统中提出申请: |
2019年9月11日~2019年9月20日 |
各班组织线下评议(年级辅导员参与) |
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22日 |
各班汇总本班获评名单给年级辅导员 |
2019年9月23日 |
公示三天 |
2019年9月23日~2019年9月25日 |
年级辅导员审批 |
2019年9月26日 |
资助辅导员审批 |
2019年9月26日 |
五、推选办法
(1)各年级辅导员负责提供本班学生本学年加权成绩排名,并经所有同学审核无误。
(2)由班长、团支书召开班会,资助委员负责协助、监督,班会原则上出席人数达到90%方为有效;(3)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上台陈述申请理由,以校三好学生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自强奖学金、文体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的顺序依次进行评选。现场无记名投票、唱票。唱票结果合法则进入下一轮评选。上一轮评选落选的同学可转入下一轮继续作为候选人;
(4)最终评定结果于9月23日由班长团支书交年级辅导员审核,审核无误,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则上报学校;
六、注意事项
1)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各方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过程接受全体师生监督,评选期间学院设举报电话:87542300,也可向年级辅导员直接反馈情况。
2)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保证学校发放的中国银行卡处于激活状态。如银行卡丢失,请补办原卡号的中国银行卡,并告知年级辅导员。
3)每位同学单项奖学金最多可评2项。
4)每位学生至多同时获得两项人民奖学金。
5)学生可直接申请并获得三好学生奖学金及称号,奖金为2000元。三好学生不可同时获得其他人民奖学金,但可参评国奖、国励。
6)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三好学生中产生。学生不可同时获得国奖和国励。
7)每位学生每学年所获奖助上限为13000元,但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工资和社会奖助金不在此限制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