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2018-2019学年度,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各级共青团组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和团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三个根本性问题,聚焦主责主业,聚焦共青团改革,聚焦全面从严治团,推进“团旗向党”行动,坚持“党旗所指就是团旗所向”,坚持立德树人,围绕学校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不懈努力,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卓越华中大”建设贡献青春力量。为更好地推进团的事业发展,集中展示我校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我校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校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开展2018-2019学年度学校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优设学校“优秀团支部标兵”、“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
二、评优安排
各二级单位团组织依照《华中科技大学共青团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条例》和相应指标组织申报相关荣誉。
三、有关要求
各团支部请于4月7日前将各项奖项申报表、申报材料报分团委组织部审批,提交电子版材料至组织部邮箱husteco_zuzhibu@163.com。
联系人:王子奇 李亚文
电 话:17756778975 15690728366
邮 箱:husteco_zuzhibu@163.com
经济学院分团委
2019年4月2日
华中科技大学共青团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条例
(2019年3月修订)
为保证学校共青团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优工作规范开展,结合《华中科技大学共青团工作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校团﹝2017﹞8 号)相关要求,特制订本评选条例。
一、 评选条件
(一)校优秀团支部标兵
1.满足校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2.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如:“校优秀团支部”、“校十佳特色团日”、“校十佳主题团会”、“校十佳研究生特色团日”等)。
3. 团支部立足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团的工作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获得高度认可。
4.团支部成员素质好、能力强,获得各类校级及以上荣誉和奖励成员占支部成员50%以上。
(二)校优秀团支部
1.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全团“智慧团建”系统。
3.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组织关系转接、推优入党等工作。
4.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学做创”“四进四信”“青年大学习”等学习教育活动,落实团支部的思想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5.积极构建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平台,充分利用组织生活、主题团会、特色团日等形式开展团员思想教育,主题团会或特色团日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优先。
6.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参与课外科技、文化活动,有学生集体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7.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开展校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有固定的服务项目优先。
8.支部内学习风气浓厚,专业学习平均成绩良好,积极推动“班团一体化建设”。
9.一年内,支部成员无违纪现象发生。
(三)校优秀共青团干部
1.满足校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的第2-9条;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共青团干部职务一年以上。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在团的各项活动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具有威信。
3.团结和带领所在单位团员开展各类活动,成绩突出,所在单位获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四)校优秀共青团员
1.年龄14至28周岁(1991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出生);团龄一年以上,含保留团籍的党员。
2.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3.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4.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5.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6.学生团员须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上一学年内无考试成绩不及格现象。
7.充分发挥个人特长,为学校和所在单位争取荣誉,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优先。
8.一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9.必须满足在2018-2019学年度所属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中获评“优秀”等次这一条件。
二、评选程序
(一)校优秀团支部标兵
1.各二级团组织可推荐1个候选团支部,参加学校评选。
2.校团委对候选支部资格及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初评,产生候选支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支部,视为自动放弃。
3.校团委组织候选支部进行材料评审,产生获评支部名单。
4.校团委面向全校进行公示。
5.校团委常委会结合公示意见,讨论通过获选名单。
(二)校优秀团支部
1.团支部自荐,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分团委递交申报材料;直属团支部直接向校团委递交申报材料。
2.各二级单位团组织按评选条例和指标分配情况对申报支部进行组织评审,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将确定名单报送校团委。
3.校团委对参评材料组织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团支部,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和相应指标。
4.校团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获选名单。
(三)校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1.团员自荐和推荐,团支部召开民主评议会,并经支部大会审议通过,将名单提交分团委或直属团支部审议。
2.各二级基层团组织按评选条例和指标分配情况组织评审,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将确定名单报送校团委。
3.校团委对参评材料组织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人选,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和相应指标。
4.校团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获选名单。
三、 备注
评优工作及程序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