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经院系认定审核同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辅导员必须在资助系统上确认该生为贷款学生。贷款金额每年不超过8000元(以实际学费+住宿费为准)。
二、贷款应交材料:
1.用钢笔填写真实无误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三份,所有学生签名的地方必须都按上学生本人手印;【第一联“申请人照片”处,须贴贷款学生本人登记照;填写错误的地方可修改并按手印,院系、专业要求填写标准统一的名称;“见证人情况”,可只填写一个见证人,但必须是院系负责资助的老师,各院系负责资助的老师需在“见证人一”处签字;“贷款种类”请选择“中央财政贴息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按照银行模板要求填写(国家规定最长贷款时间20年即在校剩余学制+13年,毕业后13年内必须还清贷款,毕业之日起下一个月必须归还贷款利息,贷款本金必须于毕业36个月(3年)后开始按月还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开始还款的时间可以在毕业办理贷款确认时确定,如学生需要提前还款,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
2.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表要求盖章的原件一份。特别提醒:证明或调查表必须是当年的。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签名、按手印;
4.学生证或新生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5.对未成年人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一份、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6.中国银行武汉市光谷支行(或中国银行武汉市喻家山支行、或喻园支行、同济支行)开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本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一定要签名、按手印。
7.非新生需院系教务室盖章的上学年成绩单。
各院系网上申报:
学生用户输入学生综合系统系统地址/index.html学生申报时间(2017年9月4日—9月8日)详见《附件2:国家助学金贷款操作手册_学生》
各院系分管资助辅导员老师负责审核(审核时间2016年9月4日—9月11日)
网上所填信息必须与《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信息一致。
请今年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带齐除申请审批表以外的材料于9月8日中午13:00到经济学院310开会,届时资助辅导员将讲解今年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详细事宜、带领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样表见附件1)。迟到、不参会者不予办理本次贷款。请同学们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带齐材料!!!
(说明:已经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参加此会,只有今年第一次办理的学生参加!)
三、 签署合同:时间地点等学校通知。
(1)大学生资助中心将通过资助辅导员通知学生;
(2)学生在贷款名单中查找自己的合同号(要记住)。带学生证、身份证、借记卡、10元,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合同号所在区域签定《借款合同》、《借据》,并按手印。
(3)学生在现场填写信封,写上家长收信邮编、地址、姓名,将本人的一份《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装入信封封好,现场交资助中心,由学生工作处统一邮寄。
(4)学生现场领一份本人与银行签署好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应一直保留好)。
附件1:u/cms/hust/201709/05110713o5mf.xls
附件2:u/cms/hust/201709/05110736ln3v.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