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学校部、学联秘书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学校部、学联秘书处:
为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将共同主办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8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1.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今年的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将推动构建“全国-省-校”三级活动体系。各省级团委、高校团委要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为契机,举办省级、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各省级团委向团中央推报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应从各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应从各高校“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且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名额分配应覆盖到所在范围内的所有高校,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和自主报名阶段(9月中旬-11月15日)
1.各省级团委、高校团委根据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制定本级寻访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省级、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统一经由“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登录“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点击“我要报名”,注册或使用手机动态密码登录青云网报名系统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至后台,提交完成后即为网络报名成功。
3.报名成功的学生须最晚在11月15日前开通新浪微博,关注“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在#自强之星#话题下发布个人事迹简介(自己撰写,300字以内)和以建构清朗网络空间为主题的文明宣言,并@大学生自强之星@共青团中央学校部,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4.报名成功的学生还须关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第一项“寻访自强之星”,进入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简介,转发该微信至朋友圈,在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是****学校(学校名称)**(参选人姓名),正在参加团中央与全国学联主办,中国青年报社承办,新东方协办的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寻访阶段,我的网络文明宣言是****!请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点赞!须集齐不少于30个赞。
5.集齐微博、微信的转发和点赞后,报名学生须将活动报名表(活动官网进行下载)、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统一发送至所在高校团委指定邮箱,作为参加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材料。
(二)校级寻访推介阶段(11月16日至12月5日)
各高校团委根据制定的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各高校团委活动负责人要对所在学校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是否获得不少于30个原创新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和30个微信点赞),同时,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寻访产生一批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择优推介产生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经公示后报送至省级组委会(具体安排由省级团委进行部署)。各高校团委活动负责人可加入校级自强之星交流群,群号为122203040。
(三)省级寻访推荐阶段(12月6日至12月26日)
各省级团委根据制定的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省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寻访产生一批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择优推介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各省级组委会根据本通知附件中规定的名额,于12月26日前正式向全国组委会提交“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推介人选。省级团委报送的材料应包括:推荐名单汇总表、被提名者的推荐表(须注明事迹类别)和推荐材料(2000字左右)及相关宣传资料。所有材料均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到组委会邮箱(chinaselfstar@qq.com)。各省级团委活动负责人可加入省级自强之星交流群,群号为284933264。
(四)全国寻访阶段(2016年1月上旬-2月下旬)
1.全国组委会将通过“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平台发起对各省级团委推荐的1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投票,投票成绩将占到“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最终成绩的30%。
2.全国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审会,评审会成绩将占到“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选最终成绩的70%。
3.全国组委会将根据网络投票成绩和组委会评审成绩,在1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最终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并通过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平台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通过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中国青年报》、团中央学校部微信平台、全国学联微信平台进行最终公布。团中央、全国学联将择期举行颁奖仪式。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活动各个阶段的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在省级、校级寻访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高校要及时将本地、本校寻访产生的省级、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名单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配图)发送至chinaselfstar@qq.com。活动官网将设置专区,对各地、各高校寻访结果进行公布和推介。组委会也将选择部分优秀典型事迹在《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新东方等官方微信平台进行宣传展示。同时,组委会今年将继续设置“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校媒好新闻奖”。各省、各高校校媒记者采访本地、本校“自强之星(候选人)”的稿件刊发后,可将稿件链接和原文及时发送至邮箱:chinaselfstar @qq.com(邮件主题标注为:校媒好新闻奖)参与评选。刊发平台可以是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也可以是校园网、校刊等校内媒体,刊发在其他社会媒体上的稿件将优先考虑获奖。
3.创新机制,打造品牌,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创新机制,挖掘内涵,通过举办“自强事迹分享会”、自强之星在线访谈、自强事迹微电影微动漫、组织自强之星(候选人)开展志愿实践活动等各类形式挖掘活动附加价值,加强对大学生自强之星典型事迹的宣传,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
电子邮箱:chinaselfstar@qq.com
附件:2015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名额分配表
附件:
201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名额分配表
省份
| 名 额
| 省份
| 名 额
|
提名奖
| 自强之星
| 提名奖
| 自强之星
|
北 京
| 30
| 5
| 湖 北
| 40
| 5
|
天 津
| 21
| 3
| 湖 南
| 31
| 5
|
河 北
| 26
| 3
| 广 东
| 37
| 5
|
山 西
| 23
| 3
| 广 西
| 18
| 3
|
内蒙古
| 18
| 3
| 海 南
| 9
| 2
|
辽 宁
| 35
| 4
| 四 川
| 33
| 5
|
吉 林
| 29
| 4
| 重 庆
| 27
| 3
|
黑龙江
| 26
| 4
| 贵 州
| 16
| 2
|
上 海
| 40
| 5
| 云 南
| 15
| 2
|
江 苏
| 42
| 5
| 西 藏
| 16
| 2
|
浙 江
| 27
| 3
| 陕 西
| 27
| 5
|
安 徽
| 29
| 4
| 甘 肃
| 19
| 3
|
福 建
| 25
| 3
| 青 海
| 16
| 2
|
江 西
| 21
| 3
| 宁 夏
| 16
| 2
|
山 东
| 37
| 4
| 新 疆
| 12
| 2
|
河 南
| 33
| 4
| 兵 团
| 6
| 2
|
总计
| 自强之星(110名)
| 自强之星提名奖(800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