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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员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15-09-24 14:56:35点击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做好2015级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和新生党员材料审查相关工作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各党支部所接收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填写规范、不得涂改。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各学院党总支留存,并将介绍信回执寄达或传真至学生原单位党组织。审核后的预备党员材料由学院年级党支部暂存,正式党员材料交由所在年级辅导员提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三)学院将及时将校外转入的新生党员基本信息录入“华中科技大学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下简称信息系统),校内转移的党员在信息系统内的校内转入待确认中接收,并编入到党支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加强教育和管理,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新生党员材料审查工作

(一)本科生新生党员

2015级本科生新生党员的材料审查工作主要由校党委组织部完成。学院完成本科生新生党员的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录入工作,并将所有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核。

(二)研究生新生党员

学院党总支依据《新生党员材料审查基本要求》(附件1)审查2015级研究生新生党员相关材料,重点审查组织发展程序是否规范、党员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精神,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并将其新生党员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复核:

1、不能提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

2、召开支部发展大会时未满18周岁的;

3、发展入党前培养期未满一年的;

4、入党材料存在造假现象的;

5、发展党员的程序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

6、发展党员的党支部越级发展、错位发展的;

7、存在其它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情况的。

(二)对于党员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现象,各党支部要认真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与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予以纠正、补充或作出说明。需要找新生党员进一步了解或与新生党员原单位党组织落实的其它问题,应及时了解清楚,并妥善保管好相关原始材料。

三、工作要求

【本科生新生党员】

1.支部为单位提交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材料、身份证复印件。(9月27日前)

2.党员信息录入系统,导出《校外转入待确认人员名单》,学院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工作联系人负责)

3.需提交的材料:《校外转入待确认人员名单》、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联系人负责)

截止时间:9月27日

【研究生新生党员】

1.支部为单位提交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材料、身份证复印件。(9月27日前)

2.党员信息录入系统,《校外转入待确认人员名单》,学院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9月29日前,工作联系人负责)

3.按照要求对党员档案进行审核,将党员身份待确认的审核记录填入《研究生新生党员材料审核一览表》(附件2),学院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工作联系人负责)

3.需提交的纸质材料:《校外转入待确认人员名单》、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校外转入部分)、《研究生新生党员材料审核一览表》与对应的党员档案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4.《研究生新生党员材料审核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截止时间:10月16日

【其他】《华中科技大学2015级新生党员数据统计表》(附件3,工作联系人负责)

截止时间:9月29日

工作联系人:李格(182-0274-4526)

沈欣媛(153-7756-0973)

附件:

1.新生党员材料审查基本要求u/cms/hust/201509/24145429304v.doc

2.2015级研究生新生党员材料审核情况一栏表u/cms/hust/201509/24145448rjr5.doc

3.华中科技大学2015级新生党员数据统计表u/cms/hust/201509/24145503b3x9.xls

经济学院党总支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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