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对象:经院系认定审核同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辅导员必须在资助系统上确认该生为贷款学生。贷款金额每年不超过8000元(以实际学费+住宿费为准)。毕业班的学生不能办理本次贷款。
(1)用黑色钢笔填写真实无误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三份,所有学生签名的地方必须都按上学生本人的手印;【第一联“申请人照片”处,必须贴申请贷款学生本人登记一寸照;填写错误的地方可修改并按手印,院系、专业要求填写标准统一的名称;“见证人情况’一栏,可只填写一个见证人,但必须是院系负责资助辅导员老师,各院系负责资助辅导员需在‘见证人一’处签字”;“贷款种类”请申请贷款学生选择“中央财政贴息国家助学贷款”一栏;“贷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按照银行模板要求填写(国家规定最长贷款时间为20年,即在校剩余学制+13年,毕业13年内必须还清贷款,毕业之日起下一个月必须归还贷款利息,贷款本金必须于毕业36个月(3年)后开始按月还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开始还款时间可以在办理还款确认时确定,如果学生需要提前还款,可以直接向银行申请)。】
(2)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表要求盖章的原件一份。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签名、按手印;
(4)学生证(非新生)或新生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5)对未成年人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一份、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6)中国银行武汉市光谷支行(或中国银行武汉市喻家山支行、或喻园支行、同济支行)开的银行卡(或存折)(学校统一发放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本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一定要签名、按手印!!
请今年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15级、14级、13级)于9月25日(周五)下午2:30到经济学院102开会,届时资助辅导员将讲解今年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详细事宜、带领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样表见附件1)。迟到、不参会者不予办理本次贷款。请同学们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带齐材料!!!
(说明:已经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参加此会,只有今年第一次办理的学生参加!)
(2)学生在贷款名单中查找自己的合同号(要记住)。带学生证、身份证、借记卡、10元,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合同号所在区域签定《借款合同》、《借据》,并按手印。
(3)学生在现场填写信封,写上家长收信邮编、地址、姓名,将本人的一份《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装入信封封好,现场交资助中心,由学生处统一邮寄。
(4)学生现场领一份本人与银行签署好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应一直保留好)。
附件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u/cms/hust/201509/24085705fzif.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