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4日(本周五)10:00 经济学院112教室
3.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表要求盖章的原件一份。特别提醒:证明或调查表必须是当年的。
6. 中国银行武汉市光谷支行(或中国银行武汉市喻家山支行、或喻园支行、同济支行)开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本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
7. 对未成年人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说明一份;【注:若法定监护人无法亲自在审批表上签字,则需要家长手写一遍《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的借款人声明(内容见最下方)并签字,然后邮寄过来(或者拍照片,学生自己打印),届时随材料一起上交。】
9. 父母双方及大学班主任的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此信息学生自己记录好,填写材料时需要用到)
1、以上申请书及其所附资料所填内容为本人所填,且完全属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本人承认以此申请书作为向贵行借款的依据,报送的资料复印件可留存贵行作备查凭证;
3、经贵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借款条件而未予受理时,本人无异议;
4、本人保证在取得银行贷款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5、未还清银行贷款前,如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本人保证在变化后一周内向银行提供更新后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