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祖国,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行为规范;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就业素质和较强的就业能力;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
5.在就业过程中,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服从国家需要,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
1.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受过任何处分;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即学习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等六项奖学金,不包括单项奖和社会奖学金)三类中的一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在校期间,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必备条件”中第2、3、4条的限制。
1.获各类科技创新、文体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在外文期刊、中文核心刊物正刊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出版学术专著;
5.获华中科技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五四青年奖章”、“自强大学生标兵”其中一项荣誉,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荣誉。
1.登陆新版“学生综合管理系统”申请,登录地址:http://122.205.9.85:7071/xg/,(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账号密码与原系统相同)。
申请时间:4月1日00:00-4月10日24:00
2.4月11日进行院系评选,审核毕业生资格。院系评选结束后,将评选名单面向全体毕业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3.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通过公示的学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时上报《游艇会线路检测中心2015届优秀毕业生公示名单》,经院(系)党总支(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后,于4月22日(第8周周三)报送学生工作处汇总,并将公示名单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邮件一并上报,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4.学生工作处将院(系)上报名单面向全校学生进行公示后报送学校。学校批准后,颁布表彰文件,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
5.评选过程中,如因院(系)通知、审核、公示等工作不到位引发漏报、错报等问题,由院(系)负责。
1.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2.各院(系)要结合当前形势,以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为契机,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