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鼓励广大学生和教师积极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促进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进一步开展,特制定本评比条例。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所有成果必须以华中科技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1.在国际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二等奖所指范围根据竞赛实际情况确定)以上的团队第一负责人;
2.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以上、“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以上)的团队第一负责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所有成果必须以华中科技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1.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团队成员;
2.在核心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个人或团队成员;
3.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个人或团队成员;
4.在全校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团队第一负责人;
2.所在院系中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参与科技创新基地、创新团队活动,为所在组织科技创新活动作出贡献的,不超过报送单位学生总数的1%。
1.申报资格:积极参与校团委、院系分团委组织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工作,或为校团委、院系分团委开展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指导,或承担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指导任务等,并受到学生的好评。
2.参评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所有成果必须以华中科技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1)指导学生在国际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二等奖所指范围根据竞赛实际情况确定)以上的;
(2)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
(3)指导学生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的(限本科生为第二作者以上)。
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全校各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科技创新类学生社团、科技创新类教师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团队。
1.申报资格:(各单位应达到资格条件两条以上,大学生艺术团满足参评条件即可)
(2)当年度承办校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营活动一项以上或指导教师被聘为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营指导教师;
(3)与当年校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营营员签订培养协议三人以上;
(4)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工作周期内有基地科技项目获资助;
(5)被列入“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序列。
(1)有学生在国际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
(2)有学生个人或学生团队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
(3)有学生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的(限本科生第二作者以上);
(4)有学生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三项以上的(限本科生第一作者)。
1.申报资格:(各单位应达到资格条件两条以上,大学生艺术团满足参评条件即可)
(1)当年度承办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一项以上或获得校大学生科技节“优秀组织奖”以上奖励称号;
(2)当年度承办国际级、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一项以上;
(3)组织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导师团队与当年校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营营员签订培养协议三人以上;
(4)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工作周期内有学生科技项目获资助;
(5)当年度参与“求是杯”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优胜杯”以上奖励称号;
(6)当年度推荐项目参与“求是杯”全校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铜奖”以上奖励;
(8)有科技创新基地或教师团队,学生社团获授“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称号并考评合格以上的。
(1)有在国际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团队第一负责人的;
(2)有在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二等奖的团队第一负责人的;
(3)有作为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的(限本科生)。
所在单位达到申报“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称号条件者。
(一)科技创新活动标兵、科技创新活动优秀个人、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者
1.个人对照申报条件向院系分团委递交申请表,并付相关证明材料;
2.院系评审委员会审查无误后,统一将名单、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校团委;
3.校团委审核申报材料,确定符合条件的名单,并进行公示;
1.各院系、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科技创新类学生社团、科技创新类教师团队根据本单位学生人数确定本单位评选名额;
2.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确定申报学生名单,报送校团委;
1.各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科技创新类学生社团、科技创新类教师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对照申报条件向院系分团委递交申请表,并付相关证明材料;
2.院系评审委员会审查无误后,统一将名单、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校团委;
3.校团委审核申报材料,确定符合条件的名单,并进行公示;
1.各院系对照申报条件向校团委递交申请表,并付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