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扶和促进贫困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21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1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大中专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1400元/人(即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不同补贴对象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低保证或县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低保证明;
3.低保证年审或低保金领取记录、银行打印的低保流水(毕业年份的低保流水)。
说明:低保证户主如是毕业生父母,提供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复印件);迁户、销户或者分户的毕业生,提供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低保证户主如是毕业生其他亲属,审核低保证“家庭保障成员”页面中有没有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如果有,就属于申请对象。否则,不属于申请对象。
(2)社会孤儿毕业生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3)烈属毕业生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烈士证明书》或《烈属优待证》复印件;
3.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残疾毕业生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属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出具《关于本校2021届应届毕业生办理助学贷款有关情况的函》(见附件3),学生不再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提供《扶贫手册》“首页”、“家庭成员页”等资料;
3.重点需要复印清楚“家庭成员”页面。
注意事项:
1.为保证补贴顺利发放,银行卡必须为本人银行卡。
2.同时符合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条件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特别说明: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其中一类身份申领求职补贴。
3.请务必清楚、准确填写信息,如填写错误造成发放不成功的,后果自负。
4.申请表中“移动电话”填写学生本人电话,“紧急联系电话”填写学生亲属电话。
5.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办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时,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个人承诺处需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院校初审意见处由所在学院审核盖章。
四、学生报送材料说明
申领学生应该及时提交的材料由学院进行审验,确保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并将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纸质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及时提交到学院。
2、申请学生所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材料(见附件1)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到经济学院三楼孙晓伟老师的信箱。
3、申请学生所需提交的电子文件:以上全部纸质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以及电子汇总表(需要填写附件2: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信息登记册和附件3:关于本校2021届应届毕业生办理助学贷款有关情况的函,请勿修改模板表格的格式),发送到邮箱:1531925368@qq.com。
4、申请学生提交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9月17日17:00前。
5、不同补贴对象的证明材料中如需要提交复印件的,需要严格保证证件信息的真实有效。
6、求职补贴为一次性发放,如果在2021年之前(包括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已经申请过求职补贴的同学,请勿重复申请。
五、学校审核、公示并上报
经学校复审、公示后无异议的,于2020年9月30日前通过“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求职创业补贴管理模块录入申报信息,从系统内导出数据并填报《武汉市2021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名册》,并根据不同的申报对象,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市人社部门收到各院校提交的申报名册和系统数据信息后,对申报信息及系统录入的数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重复申请、是否符合申报对象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核。市人社部门将审核资料送市财政部门,并协调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院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各院校于5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拨付情况反馈给市人社部门
经济学院学工组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