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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讨会】6月5日,龚长安 工作论文汇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的环境规制效应研究——以长江生态经济带为例)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9-05-27 14:55:00点击次数:

经济学院2019年第十一次学术研讨会

——宏观经济研讨班(七)

 

主讲人: 龚长安 博士研究生

单位:经济学院

题目: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的环境规制效应研究——以长江生态经济带为例

 

时间: 201965(周三)晚上20:30

地点: 经济学院402会议室

 

摘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通过中央转移支付激励当地政府进行环境保护,是对中国目前环境规制体系的补充,弥补了以前环境规制对生态环境良好地区保护的欠缺。本文以长江生态经济带为例,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地球科学信息网络中心雾霾数据以及国控监测点水污染数据,使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方法(PSM-DID)方法构造模型,识别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的环境规制效应。研究发现,长江生态经济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设立,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进行财政激励,有效地抑制了当地污染产业的发展,对大气污染治理效果治理明显,阻止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成为“污染天堂”,出现了“污染洼地”效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有了初步成效,但是有以下几点问题。长江下游地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规制效果不理想,可能形成环境保护的“破窗效应”。对于长江流域尤为重要的水污染治理不透彻,专注于治理考核目标的污染物,而忽视其他污染物的治理。原因在于环境保护提升了地方政府财政债务风险,因此降低了其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并且由于缺乏公众参与、平级政府监督以及市场调控,上级政府自上而下的监督考核不具有全面性,导致地方政府选择性进行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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