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林源榕)11月27日下午,经济学院2018年第四十五次学术研讨会在经济学院405会议室举行,我院王班班讲师首先简要介绍了其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赴美国杜克大学公派访学的科研学习情况,接着汇报了与杜克大学环境经济学家William A. Pizer教授的合作论文《Price Limits in a Tradable Performance Standard》。
文章主要围绕“可交易绩效标准市场”(Tradable Performance Standard,TPS)这种新型市场化环境政策展开,与其他环境政策不同的是,该政策基于平均排放比例设置绩效标准型目标,并且不要求所有参与主体都达到该目标,允许参与主体间交易配额,边际减排成本较低的参与主体可以超额完成目标并在市场中交易给边际减排成本较高的主体。历史上“可交易绩效标准市场”第一次大规模实践是美国石油行业分段降低汽油铅含量,该政策在1982年实施配套交易机制,允许炼油厂间交易配额,截至1987年已成功达到政策目标并公认其成本效益好。之后“可交易绩效标准市场”的政策实践包括:美国加州实施的低碳燃料标准、美国现行的公司平均燃油经济性标准(Corporate Average Fuel Economy,CAFE)、美国电力行业实施的可再生能源许可证制度(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REC)以及中国近几年实行的碳交易市场制度。
相关文献主要有两支,一支主要讨论在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冲击的条件下,环境规制政策实施价格管理还是总量管理何者更优,其中Weitzman(1974)的经典文献指出,现实经济通常减排边际收益曲线较边际成本曲线更为平坦,因此价格管理优于总量管理。但另一方面,政府实际上更倾向于选择次优的总量管理政策而非价格管理政策,原因在于价格管理政策所采取的税收手段更为敏感。在这样的前提下,如何通过在总量管理政策中引入价格管理以提高福利水平就成为另一支相关文献主要讨论的问题。最早是由Roberts和Spencer(1976)提出的混合管理机制,即基于总量管理的配额交易制度,后期文献又在设置天花板价(上限)、地板价(下限)和价格走廊(区间)等形式的价格管理模式方面进行了拓展。
首先,文章介绍了“可交易绩效标准市场”的价格管理版本,即“税收-补贴”制度(Feebate),对排放率超过政策标准的企业进行收税,对排放率低于政策标准的企业进行补贴。并在Weitzman(1974)理论模型的基础上进行拓展,对“可交易绩效标准市场”和“税收-补贴”制度的福利水平进行对比,验证“价格管理政策福利优于总量管理政策”的结论是否依然成立,结论确实是“税收-补贴”制度更优。
其次,文章使用推导出的福利优势表达式,以加州实施的低碳燃油标准和中国“碳交易市场”制度为例,估算这两种典型的“可交易绩效标准市场”政策被“税收-补贴”制度替代可获得的福利改进。模型应用于中国“碳交易市场”制度的结论是,“税收-补贴”制度平均每年可以带来94亿美元的福利改进;模型应用于美国加州低碳燃油标准的结论是,“税收-补贴”制度平均每年可以带来3.2亿美元的福利改进。
到这里为止,文章都在讨论“可交易绩效标准市场”与“税收-补贴”制度的福利对比及实际应用。但既然完全的“税收-补贴”制度在现实中可行性较差,文章最后讨论了如何在“可交易绩效标准市场”政策中引入价格管制元素,以改善福利水平。配额市场中设置天花板价相对容易,政府只需在天花板价处卖出额外配额即可,而维持地板价则相对较难。一种选择是政府在价格达到地板价时买入配额,但这种调控手段需要政府的资金投入,而且资金储备池的容量很难预估。另一种选择则是委托拍卖,由政府代理拍卖配额,并将拍卖收益补贴给企业,政府可以通过设置拍卖底价来调控配额市场地板价。文章更推荐后者,对完全委托拍卖和部分委托拍卖进行了详尽的福利分析,并指出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部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比如如何处理未售尽的委托配额等。
讲座结束后,王班班与在座师生进行了交流互动,对文章中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包括地方政府在达成环境规制目标的过程中,对环境目标与经济增长目标的取舍问题;以及“碳交易市场”在完成减排任务总量过程中的贡献程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