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陈亚会)12月6日晚,经济学院2018年秋季第六次宏观研讨班在经济学院402会议室举行,我院教师徐长生、易鸣参加研讨。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赵菲菲汇报了工作论文《环境规制是否促进了企业迁移?——来自于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赵菲菲首先介绍了这篇文章的研究背景,指出当前中国在推进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同时,相伴随的是日益凸显的环境问题,其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因此如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值得深究。考虑到当前从我国整体来看,环境规制强度日益趋紧,中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逐年上升。但是由于各地区在发展阶段、环境容量与区域环境特点等方面的差异,中国一直推行区域间有差别的环境政策。而区域间环境政策的梯度差异为产业转移提供了可能,尤其是污染密集型产业,产业转移成为企业化解环境成本压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当前环境政策已经成为企业区位选择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环境政策究竟是否驱动了中国企业的迁移值得分析研究。
文献述评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前面介绍了当前对于环境规制对企业行为的影响的研究,从创新行为与迁移行为两个角度出发指出存在的强弱相关效应与跨国跨地区的层次效应,以及环境规制驱动产业转移的一些特征。其次介绍了本文所用到的相关变量的测度与识别,分别总结了规制强度的两种测算方法、迁徙行为的识别以及聚焦制造业转移。最后总结了当前研究的不足以及后续有待发展的方向,指出在研究主题方面,缺乏对产业转移微观主体企业行为的分析;对于“污染避难所”效应作用机制的探讨存在一定的欠缺;此外由于环境规制政策对企业行为的影响效果会受到企业个体特征、地区特征的影响,因此应加入异质性的探讨;最后文章聚焦到制造业,探讨其转移升级的重要性。文章还进行特征性事实描述,通过图表分别展现了规制强度的东中西梯度差异以及2000-2016年中国制造业重心“西进”的变动趋势。均说明环境规制对于制造业的迁移发挥了作用。
文章关注点放在2002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以及2003年1月发布的《关于发起污染防治重点城市限期达标工作的通知》。因此,本文将2003年作为准实验分析的重要时间断点,并将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以下简称重点城市)覆盖的企业作为实验组,将113个重点城市以外的企业设定为对照组,在此基础上运用双重差分法分析环境规制对企业迁移行为的影响。样本选取2000-2007年沪深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 共得到420家样本公司,共计3360个观测值。
参照Greenstone等(2012)设定建立DID基础的计量模型,并在此基础上引入企业以及地区层面的交叉项。并基于企业迁移类型的区分,借鉴(He J and Sherbrooke,2017) 的做法,从增量迁移与部分迁移的角度入手,以制造业上市公司位于113个重点城市之外的控股污染型子公司数量作为企业迁移行为的代表变量,作为核心被解释变量。并相应地控制了企业层面和城市层面的特征。
实证部分,本文先是绘制了处理组与对照组企业位于113个城市以外的污染型子公司数量变动的时间趋势图,发现2003年及之后,相比于对照组,处理组企业污染型子公司的数量出现明显上升的趋势;其次对DID进行基础回归,结果显示环境规制政策对企业的迁移行为具有正向作用。还引入动态分析,表明环境政策对企业迁移行为的影响具有逐渐增强的趋势;此外,加入企业层面和地区层面控制变量,具体分析环境规制对企业迁移行为的影响,显示成立时间越长的企业以及规模越大的企业更容易迁移,而开放程度越高、创新能力越高的地区环境规制的企业迁移效应越低。稳健性分析部分,本文先是通过图表进行了平行趋势检验,然后更换了核心解释变量,即以城市环境治理投资额占地区GDP的比重作为环境规制(RE)的代表变量进行估计,结论一致。
文章还进行有关企业体征和地区特征的异质性检验,得到相对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面临环境规制冲击时迁移行为更大,且与生产率较高的企业相比,在环境规制政策的冲击下生产率较低的企业迁移数量相对较低,并进行相应解释。还指出与政府环境偏好较低的地区相比,在环境规制政策的冲击下位于政府环境偏好较高地区的企业迁移数量相对较高。最后文章还基于企业成本视角进行作用机制分析,将企业成本分为中间成本与管理费用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得出相对于对照组,环境政策出台显著增加了企业的营业成本与管理费用,且两者的中介效应均显著。文章最后给出相应的结论与建议。
赵菲菲与参加研讨班的师生进行了互动,并针对相关提问做出了回答。易鸣老师针对文中提到的描述特征性事实的图标,建议其可以参考宋峥等人的工作论文,做成一种星云图看起来会更加清晰有趣。徐长生老师希望文中可以解释中国制造业的工业重心为什么会按照图中的趋势转移,并且指出可以增加对于除去113个城市以外的污染型子公司的迁入地的环境污染程度的考察,观察是否在2003年后环境污染有相应增加。陈亚会同学对于被解释变量的选取存在一定的疑问,认为可以通过进一步细化,加入原有子公司的污染性产业的增加的情况以及增加113个省内的新增子公司数量作为一个控制变量。对此,陈楠同学也指出可以增加一组控制变量,即使用113个受到影响的省份内的非污染企业的新成立子公司的数量,来横向对比说明污染型企业的子公司数量的增加和转移。赵菲菲表示会充分考虑和借鉴这些问题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