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康瑾)2018年6月7日上午,经济学院2018年第四十四次学术讲座在经济学院402会议室举行,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曹夏平汇报了题为“Price Up-Limit and Divergence of Opinion on IPOs, Evidence from a Quasi Natural Experiment”的工作论文。经济学院经济系主任钱雪松主持了此次讲座。
曹夏平教授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在经济实践中,股票承销商往往在IPO时以低于股票实际价值的价格进行销售,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在IPO首日价格上升幅度较大。Miller(1977)、Cornelli等(2006)研究认为,由于信息有限,股票价格容易受异质投资者情绪推动,这会加剧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这些研究有助于我们理解IPO抑价现象,但受制于股票市场自然实验稀缺,已有研究对IPO抑价现象的机理分析往往不够深入。中国股票市场交易规则的变动为识别这一现象及其作用机制提供了研究素材,具体而言,2013年12月13日与2014年6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新的交易规则,将股票首个交易日的上涨幅度限制在40%,而在正常交易日,股票波动的上(下)限仍为10%。
曹夏平教授指出,如果没有IPO首日的限价上限,市场将以出清价格收盘,但在限价规定出台之后,乐观投资者会预期股票价格上涨而急于买入,而且,在我国存在卖空限制的投资环境下,悲观投资者也会因为预期价格上涨而停止卖空,从而导致股票市场交易难以出清。
在理论分析基础上,曹夏平教授以限价上限规定出台为自然实验,运用中国股票市场数据实证考察了价格限制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被解释变量包括股票抑价程度、股票第5、10、15天的收盘价相对于报价的涨幅程度等,解释变量为测度限价规定是否出台的虚拟变量,控制变量包括发行价、发行规模、企业规模、企业年龄、市场状况、企业资产收益率以及承销商声誉等。实证结果显示,限价上限规定出台之后,股票抑价程度显著提高,而且在IPO之后股票价格表现出连续上涨的趋势。进一步地,文章还分析了限价规定对股票波动及超额收益率的影响。结果显示,从短期视角来看,限价规定降低了股票在IPO之后的交易规模,但推高了股票波动率。从长期视角来看,限价规定导致股票超额收益率下降,但交易量和股票波动率增加。这些结果表明,IPO价格上限规定并没有稳定股票市场,反而通过加剧投资者分歧导致了长期投机现象。
在互动交流环节,经济学院教师彭斌、杨进等就我国股票交易的机制设计问题进行了提问,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崔金涛以此次讲座为例,向在场同学介绍了如何从学术研究视角切入解释现实中的经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