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杜立)10月13日下午,第五期契约、组织与制度经济学系列研讨会在经济学院402教室举行。博士生方胜汇报了论文《< 物权法>推高了企业负债率吗?》并在会上进行了研讨。
方胜指出近年来我国债务总量不断攀升,杠杆率也屡创新高,其中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债务问题最为突出。中国非金融企业的债务相当于GDP的163%,远高于美国(71%)、日本(102%)、印度(50%)等其他国家的水平。非金融企业是否过度负债、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及去杠杆问题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基于此,方胜运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以《物权法》出台为标志的担保物权制度改革是否推高了企业资产负债率。
研究结果表明,《物权法》出台后,与固定资产占比高的企业相比,固定资产占比较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显著上升。一方面,在法律环境较差(金融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企业资产负债率上升更显著;另一方面,担保物权改革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影响不显著。进一步地研究发现,《物权法》推高企业负债率,不但没有加剧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反而因缓解融资约束提高了利息保障率。
经济系教师徐锦等参加会议,并对文章中关于“过度负债”的评价标准、双差法分组设置、法律改革对企业绩效影响的实证等问题与方胜进行探讨。与会博士生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在会后与方胜进行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