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侯盖)2020年12月24日中午,经济学院2020年秋午餐会(六)在经济学院407会议室召开,我院王班班老师进行了题为《地方环境政策创新的扩散模式与实施效果——基于河长制政策扩散的微观实证》的论文汇报。魏杰老师主持会议,经济学院王小勤老师、蔡必卿老师、赵钊老师、王健老师、段堃老师、文旷宇老师、代昀昊老师、马诗卉老师、周记顺老师、钟熙维老师、贾潇老师、杜立老师等多名老师以及经院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午餐会议。
王班班老师首先介绍了她的主要研究领域:中国碳市场的制度设计,绿色创新和偏向型技术进步;以及近期研究的领域:行业异质和时变的能源价格弹性;工业碳效率和其他环境政策评估。王老师介绍到,对于环境政策试点政策的效果,可以考察方向:地方政策创新的成功经验是否能被复制?政策推广到其他地方特征是否会发生变化?何种推广模式推广更好?
接着,王班班老师进行了论文汇报。她首先讲述了河长制推行的制度背景,2007年,无锡市为治理太湖水质恶化的问题而率先在全国实行河长制,任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每条河流的污染治理责任人,其辖区河道水质的考核得分将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这一政策创新随后被上级政府采纳。2008年起,江苏省在太湖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并由省政府领导亲自挂帅。随后,政策被江苏省内其他城市及江苏省外其他地区相继模仿。2016年底,中央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标志着河长制政策正式被中央采纳。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截至2018年7月,中国31个省份已全面建立河长制。
王老师总结到,河长制的政策演进同时体现了地方环境政策创新扩散的向上扩散和平行扩散两种典型模式。地方环境政策创新可以为丰富国家环境政策工具箱提供重要的实验与案例。然而,在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的双重压力下,一项创新的地方环境政策可能在不同地区产生差异化的政策效果。因此,为促进地方环境政策创新的有效扩散与推广,需对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实证评估:环境政策效果的可复制性、不同政策扩散模式下的政策效果特征、不同扩散模式下的规制对象差异。
文章利用河长制政策在长三角地区的扩散对上述三个问题进行实证评估,并采用中国工业企业环境统计数据库和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微观数据,设计双重差分模型进行效应识别。研究结果发现:第一,在政策扩散过程中,河长制的污染治理效果在由上级政府主导推广的“向上扩散”地区得到了成功复制,但在地方政府主动模仿的“平行扩散”地区并不明显。第二,河长制在“向上扩散”地区和在“自发首创”地区类似,主要通过降低企业产出而非增强废水处理能力来实现减排效果;但在“平行扩散”地区既不会降低企业产出,也不能产生减排效应。第三,河长制在“平行扩散”地区对不同规制对象的异质性效果更明显,显著降低了大企业的水污染排放,对排放规模大的行业规制略松,并能增加其产出从而补偿一部分政策带来的经济损失。文章结论启示到,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广模式有助于复制地方政府成功的政策创新经验,在更大范围内取得良好的环境绩效;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在政策推广的顶层设计时需统筹环境治理和经济发展,鼓励区域差异化的实施安排;地方政府需将减排压力转换为污染治理能力。
会后,在场的老师们从文章的机制设计、政策推行模式及不同政策推行模式推行效果等方面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会后讨论
魏杰:请问王老师,政策扩散是指?
王班班: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看,政策扩散包含着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和平行扩散三种模式。
蔡必卿:这些政策扩散的模式是不是存在交叉现象,如果是的话,内生性问题是很难清楚识别。
王班班:这个问题提的很好,但是内生性问题很难解决,比如碳排放政策不好识别。
杜立老师:异质性研究是否应该与“河流”有关系。因为并非每条河流都要投入很大的精力去治理,地方政府主要还是以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只会选择一定限度投入治理河流。
王小勤老师: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是假设所有的河流都要保护。
王班班:针对这个问题,一个想法是通过收集企业在河流边的相对地理位置去处理,但是碍于数据限制,文章没有考虑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