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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服务(一)基本信息简介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8-03-21 10:13:22点击次数:

一、校院两级负责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机构

部门名称

办公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

研究生工作部二楼左边办公室/师生服务中心处就业指导中心

徐 杰

87559426/

87541745

经济学院研工组

经济学院311

赵广燕

87542300

二、研究生就业网的登陆方式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就业信息网:http://career.hust.edu.cn/,统一身份认证登录,进入研究生就业管理系统。

三、就业推荐表

1《毕业研究生推荐表》是学校为帮助毕业生就业,专门向用人单位出具的一份正式的推荐函。每人一份原件,可自行复印。

2、毕业研究生须如实填写表中相关内容,其中:课程成绩需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务科与研究生培养处盖章审核。

3、《毕业研究生推荐表》经导师签字、院系签字、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有效。

4、如发现《毕业研究生推荐表》中相关信息有虚假成分,将没收其推荐表,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四、就业协议

1、就业协议书一式四联(第一联:用人单位留存;第二联:学校就业部门留存;第三联:经济学院留存;第四联:学生本人留存)。

2、就业协议书是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基本依据。统招学生每人只有一份。

3、签订协议书流程:

第一步 网上签约:

用人单位登录研究生就业管理系统,向学生发起签约邀请——学生登录研究生就业管理系统,接受或拒绝签约邀请——若确认接受签约邀请,即完成网上签约。

第二步 就业协议书签订:

用人单位或学院辅导员通过研究生就业管理系统打印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签章——院系签字——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第二联留给学校,第三联交给学院,第一联交给单位。

    第三步:完善毕业去向信息

   登陆就业信息系统,完善本人毕业去向信息,将本人留存就业协议扫描或者拍照上传至就业信息系统,方才完成就业签约手续。

4、若协议书丢失或损坏,必须申请补办协议书。通过非正常程序获得新协议书,并与用人单位签约,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1、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或“派遣证”,是由教育部委托各省教育厅审核签发的。

2、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转接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

3、报到证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4、报到证分红白两联,红联由学生携带到用人单位报到,白联入学生档案。

六、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按其就业的单位(就业信息系统中学生本人填写的毕业去向信息),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的工作单位,毕业生无权自行携带人事档案。

七、毕业生户口关系

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政室统一办理(户口去向按照学生自己在就业信息系统中填写地址填写)。学生自行持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单位报到落户。如入校时,户口未迁入到学校,学生又需要转移户口到单位,则由学生自己持报到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转接手续。

八、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是学生在校期间的毕业证明材料,每位学生一份,经自我鉴定、班级鉴定、院系鉴定和学校组织签署意见后方可有效,《登记表》最终会进入学生档案。

九、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

1、毕业生党员离校时,需到学院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在办理转接手续时,需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登记表》和《华中科技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正式/预备、身份证号、介绍信抬头、接收单位、联系方式和家庭联系方式;

3、毕业生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工作单位所在党支部办理转入手续,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寄回经济学院。邮寄地址:游艇会线路检测中心党委。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详细介绍/info/1155/62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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