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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面向华中科技大学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14-11-25 11:19:35点击次数:

为吸引高素质优秀人才到河北工作,推进河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经研究决定,2015年面向华中科技大学部分专业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招录一定数量选调生到河北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选调对象。法学、金融、建筑学类专业(请根据各校专业设置情况修改后发布,斜体部分均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内容),2015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定向、委培生除外,法学类专业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专业需求见附表)。

2、选调条件。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时获得相应学位,且学习成绩优良。

(2)年龄要求。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8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85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1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

(3)经历要求。在院(系)以上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担任过学生干部半年以上。

(4)其他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获得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的人员,录用时优先考虑。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二、选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自2014年12月4日起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17:00。报名处设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如实、准确、逐项填写《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人选情况表》(以下分别简称《报名登记表》和《人选情况表》,见附表),每人可以填报三个工作地顺序志愿(志愿范围为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11个设区市,其中秦皇岛市不招录建筑学类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于2014年12月10号17:00之前将材料报学校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查(同时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和《人选情况表》发送至jiuye@hust.edu.cn)。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2、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为1张试卷,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公文写作等,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设定及格线,超过该分数线的所有考生(不分学历层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进入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 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的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

4、考察。对体检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组织人员进行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5、公示。对考察合格人选,按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公示。

6、签定就业协议书和录用审批。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选,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岗位选择,由各市委组织部与其签定就业协议书。2015年7月份,拟录用人选正式毕业后,集中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相关手续。对没有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

7、岗前培训。被录用的选调生到岗前,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分配去向和任用管理

选调生分配去向为所报志愿设区市所辖县(市、区)的直属部门,在适当时间安排到乡镇锻炼2年。人事档案由分配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本科生任科员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

录用为选调生的人员,在基层的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公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到岗前与所报考的市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定向招录的大学本科学历的选调生,工作满4年(含试用期)后,经考察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在规定职数范围内,一般安排副科级职务。

笔试、面试、体检均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希望有志于到河北工作的学生踊跃报考。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907928,18931103959(张),13653382249(李)

附件:1、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

2、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人选情况表

3、招录选调生专业类别需求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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