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和培养一批宜昌发展急需的专业性人才,经研究决定,2015年度面向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引进一批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引进计划30名左右,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类、工业经济类、金融投资类、文化旅游类、语言文学类等专业优先。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2015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2015年7月31日前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一般应为上述5类专业毕业生(研究生或本科阶段所学专业符合均可),根据需要其他专业亦可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违纪违规受过纪律处分的,或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以及具有其他影响聘用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一)引进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享受事业单位副科级人员工资待遇。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按规定程序择优选调到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正式聘任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有意报考且符合有关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宜昌市人才引进报名表》,并按程序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成绩单及担任学生干部(社团职务)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和有关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后,发至宜昌市人才引进办公室。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7月3日17:00。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为便于沟通联系,请报名人员保持报名表上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
联 系 人:卢晓雪 (手机:13886700483)
按照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各专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情况,研究确定各类专业具体引进计划。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专业需求,并依据报名人员的政治面貌、担任学生干部或社会团体职务情况、获奖情况、学业成绩情况等,组织进行综合比选择优,分专业类别差额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采用评委集体与报名人员个别面谈的形式,在武汉组织进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实地考察主要通过查阅档案及有关资料原件、个别座谈、与人选面谈等方式进行。面试和考察的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以公告和电话通知为准。
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于7月8日左右在宜昌市集中进行。体检合格人员即为拟录用对象,在各自学校就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引进问题的,按规定办理引进手续。对公示反映存在影响引进问题的人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引进。在体检和公示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引进后,被引进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故自行放弃的人员,不再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