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堰市委党校是十堰市委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培训轮训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同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党的中心工作,开展科研活动,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服务。
一、招聘职位:教师(主要从事相关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基本要求: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能熟练使用计算机,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
3、“985”、“211”高校和省级以上党校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为政治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哲学、法学等。
三、公开选聘工作程序
1.报名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4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416490053@QQ.COM:
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毕业生推荐表、学校(院、系)出具的能于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原件;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和发表的论文。
2.考试
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确定参加考试或试讲人员名单,届时电话通知应试人员。
3.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考试情况和报考者综合素质,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
4.录用
经考察合格,办理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手续。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电话函询十堰市委党校机关党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9-8890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