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张鹃)近日,我院教师孔东民(通讯作者)与张琦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郁智博士(西南大学)合作的研究成果“The Real Effect of Legal Institutions: Environmental Courts and Firm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xpenditure”在环境与资源经济学领域顶级期刊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JEEM)发表。文章探讨了环境法庭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并发现环境法庭的设立显著提升了企业的环保投资。
工业企业废水、废气等排放是相关污染的主要来源(约占70%以上)。近几十年来,世界各国政府也持续推行环保政策以促进企业环保投资。然而,因为环保投资使得公司在短期内面临更高的运营成本并侵蚀企业利润,多数企业并没有很强的激励去投资环保项目。
从法制建设的角度来看,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是成立环境法庭。尽管很多国家地区都成立环境法庭,但研究这一制度如何影响企业的真实投资的文献依然没有。此外,鉴于地方政府对于经济发展的关注以及对于环境的问题的忽视,也可能使得环境法庭难以如期发挥作用。因此,环境法庭是否加强了企业的环境投资这一问题亟需明确的政策评估。
本文利用我国不同城市不断设立环境法庭这一准自然实验,提供了明确的证据:(一),环境法庭显著增加了企业的环境投资,在控制内生问题和排除替代解释后,这一发现是稳健的。(二),我们调查这一发现背后的影响机制,发现环境司法保护水平的提升、环境行政执法力度的增强,以及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保护程度的缓解,是环保法庭设立提升企业环保投资水平的三种可能作用路径。(三),上述发现在地方保护严重的地区、国有企业样本,以及具备政治关系的私有企业样本中尤其显著。(四),在城市层面,我们的发现环境法庭促使各个城市更早地跨越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的拐点。
总体而言,该文揭示了环保法庭设立在微观企业环保投资行为方面的实际影响及其背后的作用机制,从环境司法保护视角,为环保政策制定者提供了可行的治理建议。
链接:https://doi.org/10.1016/j.jeem.2019.10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