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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事】​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的预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8-12-05 22:14:27点击次数: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的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赴国外从事访问交流。为做好我校2019年选派工作,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的留学期限:3-24个月;

3.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二、申请人条件

1. 我校正式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身心健康。

2. 参照《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048>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3.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049>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4.申请人在申报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5. 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

、申请程序:

1. 网上报名:申请人请于201915--110日期间登录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申报时须提交一寸电子照片。 请务必认真检查填写的各项内容,受理机构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以上表格请打印一份,并在表格首页相应处贴上照片,“申请人保证”一栏务必要本人签字。

2、单位汇总:各单位请于2019112前提交以下材料:(1)《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国家公派访问学者推荐人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2)《教师长期公派出国申请书》纸质版。(3)“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版、纸质版。(4申请人网上申报生成的申请表纸质版(一份)。(5)外语证明材料(外语本科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两年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近十年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参加其他类型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6)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证明材料。(7)外方邀请函(访学起始时间应在201941日后)。

以上材料纸质版提交人事处教师办,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762944699@qq.com(邮件主题为:公派出国+单位名称+人数)。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06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每3个月向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3、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回国后向学校提交留学总结报告及学术成果要点,并在本单位做一场留学研修工作的报告。


附:1.教师长期公派出国申请书

    2.2019年国家公派访问学者推荐人汇总表

3. 单位推荐意见表

4. 职称证明模板

5. 注意事项


联系人: 高永明   87543610    



人 事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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