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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事】经济学院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及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8-10-16 11:07:34点击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全校专业技术职务(含工人技师)和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聘任工作方案报告如下:

一、聘任机构组成及名单

1、学术评议组成员名单

(另行通知)

2、教师聘任组成员名单

(另行通知)

学院纪检负责人全程参与。

二、聘任工作详细安排

时 间

地 点

工 作 内 容

20181010


完成通讯评议工作(工作已安排落实)

20181015


完成摸底材料审核并向学校报送本年度空岗聘任拟申报人员摸底材料及高级岗位申报指标

20181022


向学校报送聘任工作方案

20181110

三楼公告栏

公布学校下达的高级岗位推荐指标

20181114

313

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

20181115

312

审核申报人材料及申报人资格

20181115-21

312

申报材料展示

20181122日下午2:30

307会议室

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和六级以上岗位的述职(内容: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及公益活动等方面工作及取得的成果),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院聘任组,聘任组通过表决方式提出拟聘人员

20181126-28

三楼公告栏

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公示

20181126-28

306

院教师聘任组接受并处理申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如有申诉,教师聘任组进行复议并通过表决方式提出拟聘人员

20181130


拟聘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校聘办

三、聘任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无教育部公布的高校教师禁行红七条中的行为,如有违反,实行一票否决制。上一聘期工作考核合格。

四、外语水平要求

根据最新国家和学校文件精神,不要求申报人提供外语考试合格证明。

五、教学获奖要求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的通知(校人〔201224号)文件中 “教学科研并重岗和教学岗青年教师首次晋升高级岗位时须参加过华中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并获奖”,针对近两年公派出国人员及首聘期前三年申报人员不需要教学竞赛获奖,不在此范围申报人员需执行文件精神。

六、三级聘任条件

按照2016年报送的“经济学院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聘任暂行办法”执行。具体见附件。

七、聘任程序

(一)教师高级岗位聘任程序

1.学院提出拟聘任的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及聘任条件等,报校聘办批准后公布。

2.个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要求将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和学术能力的材料报送院、系(所)教师聘任组。

3.学院教师聘任组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4.学院教师聘任组组织对申报正高职务人员(含破格申报副高职务人员)进行校外通讯评议。具体办法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实施教师高级职务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校人〔201124号)执行。

5.学院教师聘任组将申报人员的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6.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评议,听取申报人的述职,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院、系(所)教师聘任组。

7.学院教师聘任组通过表决方式,按照不超过岗位控制数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两天。

8.学院教师聘任组接受并处理申诉。申诉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详细的书面署名材料,向非指定的工作人员递交申诉材料无效。

9.学院将副高岗位聘任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审批,将正高拟聘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报校聘办,经审查后提交校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

(二)中、初级教师岗位聘任由学院教师聘任组负责认定或评审,聘任结果报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备案,由学校统一公布聘任名单。

八、有关说明

1. 申报人申报同一级岗位原则上最多有三次机会,申报次数的计算以正式向校聘办报送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为准;校外通讯评议未通过者,当年和次年停止申报;申报未获批准,次年停止申报。

   2. 到岗时间、任职年限、学术成果、年龄等统计截止到20181031日。



                                 经济学院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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