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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事】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8-09-25 15:45:22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于春季三月份和秋季九月份两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秋季安排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含专职辅导员)试用合格并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含1年)以上;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流程:

1.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925—1012日工作日7:002400

报名网站:中国教师网 :http://www.jszg.edu.cn

点击右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说明》

2. 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8926日—1017( 有效工作日),由各院系人事干事提交至教师办。

2)现场确认个人申请材料及要求(已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者,第4,5,8项材料可不提供;其他系列高级职称需要提供所有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封面右上角注明报名号;要求正反面打印,纸张控制在2张以内

注:为便于申请表归档,附属协和医院申请人请在封面右上角同时注明X”、附属同济医院的注明T、梨园医院的注明L

② 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请将最高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 )认证,并打印学历查询结果一份(结果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不要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⑤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⑥ 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自行下载填写,院系负责人签字、盖人事专用章)

⑦ 省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见附件,体检仅限主校区校医院、协和医院、同济医院、梨园医院;体检表请附上血液化验单、心电图单)。申请之日算起一年内体检报告均有效,但必须有体检医院的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

⑧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一份

⑨ 学校出具的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任教师聘用合同或教师岗位调令或学校下发的聘任通知)复印件一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⑩ 教务系统打印出的最近1年以上教学课表(加盖教务部门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⑾《华中科技大学岗前培训结业证书》(2017年以后进校的需要提供)

三、补办证书

对遗失和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和换发的,于秋季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内一并受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二份;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损毁证书,以归档备案。

四、 相关说明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网络报名填写单位统一为“华中科技大学”;任教学科请填写至二级学科,并且不能出现“**类”选项。

2.以上涉及的表格详见附件,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其余材料依序整理并装订好。

3.申请人还需提交一寸照片一张,背后注明单位及姓名(照片请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版一致)。

4.所有材料在现场确认期间交所在单位汇总,各单位统一于1017日前交到人事处教师办。逾期将不予受理。

5.请各单位收齐并审核申请人员材料,填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简况及提交材料清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jjq@hust.edu.cn

6.教师资格申请表 打印出来之后,请按照实际填写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等栏目。

联系人: 金老师 电话:87543610


通知附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简况及提交的材料清单》(由单位填写)

2.2018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说明》

4.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表)

5. 思想品德鉴定表

6. 申请教师资格证体检表 (正反页打印)

7. 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项

8.《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人 事 处

   201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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