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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经济学院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含工人技师)和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安排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14-10-09 16:50:49点击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4年全校专业技术职务(含工人技师)和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聘任工作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工 作 内 容

时间安排

地 点

根据学校核岗结果,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

11月3日

院三楼公告栏

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11月4日前

312室

核对申报材料

11月5-7日

312室

申报材料展示与成果统计表公示

11月10-11日

312室

申报人述职,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学术评议,并将结果报院教师聘任组

11月20日下午

307会议室

院教师聘任组表决

11月20日下午

307会议室

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11月21-24日

院三楼公告栏

院教师聘任组接受并处理申诉

11月24-26日

308室

拟聘人员材料报学校

11月28日

说明:1. 有关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聘任资料类”栏目类下载。

2. 个人申报材料要求分装档案袋上报(原件材料在核对时另带),封面要求注明单位、申报人、申报系列、申报岗位(详见“空岗聘任申报材料封面式样”)。

经济学院

2014年10月9日

转发学校人事处:关于开展2014年全校专业技术职务(含工人技师)及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聘任制及岗位设置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及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聘任的对象

申请聘任高一级岗位人员。

二、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1.2014年10月20日前,各单位报送2014年度年专任教师高级岗位申报限额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指标申请。

2. 2014年11月28日前各院系完成评聘、材料展示及申诉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报校聘办。

3. 2014年12月15日前校聘办进行材料审核,并接受申述(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4. 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校学术评议和聘任工作。

三、提交材料清单

(一)专业技术职务空岗聘任材料

1. 专任教师

(1)申报教师系列高级岗位(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1份;

②任课课表(各院系教学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发表论文复印件(如有原件,审核材料时请提供)、专著封面或首页复印件(含有作者相关信息的内容)、论文被SCI/SSCI/CSSCI等收录及论文他引情况检索报告、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请各院系科研秘书在校科发院“科研管理系统”打印专用表格)、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③学历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以及外语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审核材料时提供原件)。

(2)申报教师系列中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岗位申报表》1份(请重新下载新表);

②学历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以及外语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2. 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1)申报高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1份;

②《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业绩一览表》1份;

③ 相应申报系列岗位《业务成果统计表》1份(院系签字盖章);

④任课课表(各院系教学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发表论文复印件(审核材料时提供原件)、专著原件、论文被SCI/SSCI/CSSCI等收录情况检索报告、承担课题批准件或获批准的任务书、到账经费证明(请各院系科研秘书在校科发院“科研管理系统”打印专用表格)、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⑤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外语考试合格证明等复印件各1份。

(2)申报中级岗位者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1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外语考试合格证明等复印件各1份。

3. 工人

申报工人高级技师、技师岗位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工人技师岗位申报表》1份;

(2)《申请技师岗位业务成果统计表》1份(院系签字盖章);

(3)技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其它反映业务成果的相关材料1套。

4. 院、系(所)提交材料清单

(1)《关于报送2014年空岗聘任名单的报告》1份;

(2)《校外通讯评议结果一览表》1份及申报教师正高岗位人员《华中科技大学校外同行专家学术水平评议表》复印件;

(3)《2014年申请教师高级岗位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院系盖章签字);

(4)非教师系列高级岗位申报人员分类汇总《业务成果统计表》1套。

(二)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材料

1. 申报二、三级岗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二、三级岗位用)1份;

(2)《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成果统计表》1份;

(3)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1套。

2. 申报四级以下岗位人员需提供《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申报四级及以下岗位用)1份。

3. 院、系(所)提交材料清单:

(1)《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情况一览表》1份;

(2)《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业务成果统计表》(分类汇总)1套。

四、有关说明

1.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聘任文件(校人〔2014〕19号)已经下发各单位,文件提出的执行时间为2015年,今年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聘任工作继续执行“校人〔2007〕57号文”文件。

2. 根据“校人〔2012〕24号”文件规定,“教学科研并重岗和教学岗青年教师首次晋升高级岗位时须参加过华中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并获奖。”是指40岁(含)以下的讲师晋升副高,须有参加教学竞赛并获奖的经历。

3. 教学型高级岗位的聘任按照“校人〔2012〕24号”和《关于教学岗教师聘任条件的补充说明》的有关规定和以下有关说明执行。

(1)教学型教授岗位从严控制,原则上设置在承担全校通识教育基础课程以及工程制图、模拟电子技术、电路理论、力学基础课程(包括流体力学、理论力学、工程力学、材料力学等)、系统解剖学等公认量大面广的学科大类基础课程的教学单位。

(2)申请教学型高级岗位人员应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特别是本科教学一线,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突出的教学能力;承担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秀,影响面大,深受学生喜欢,为人才培养做出重要贡献,得到广泛认可。

(3)“高水平教学研究类CSSCI论文”包括SCI、SSCI、EI收录的教学研究类论文。

4.实验技术系列中科研实验人员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岗位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可参照“校人〔2012〕24号”关于理工医管类科研型相应高级岗位的相关申报条件执行。

5.任职年限、学术成果、年龄等统计截止到2014年10月31日。

6.院系提交的所有表格均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hustjsb@qq.com),纸质版院系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个人申报材料要求分装档案袋上报(原件材料在核对时另带),封面要求注明单位、申报人、申报系列、申报岗位(详见“空岗聘任申报材料封面式样”)。

8.以上所有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聘任资料类”栏目类下载。材料统一按时间要求交校聘办。

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办公室

(人事处代章)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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