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含专职辅导员)、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已取得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学人员)。
1. 秋季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9月22日—10月10日
点击右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说明》。
1.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9月23日—10月10日(有效工作日)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封面右上角注明报名号;要求正反面打印,纸张控制在2张以内)
⑥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自行下载填写,院系负责人签字、盖人事专用章)
⑦省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见附件,体检仅限主校区校医院、协和医院、同济医院、梨园医院;体检表请附上血液化验单、心电图单)
⑨学校出具的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任教师聘用合同或教师岗位调令或学校下发的聘任通知)复印件一份。
⑩教务系统打印出的最近1年以上教学课表(加盖教务部门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已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即勿需提交上述 ④、⑤、⑧材料,但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明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他系列高级职称不可作为免试条件。
以上涉及的表格详见附件,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其余材料不要装订,依序整理后用回形针夹好。申请人还需提交一寸照片一张,背后注明单位及姓名(照片请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版一致),所有材料在现场确认期间交所在单位汇总,各单位统一于10月12日前交到人事处教师办。逾期将不予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省认定中心将不予受理。
四、对遗失和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和换发的,于秋季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内一并受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3)原件二份;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损毁证书,以归档备案。
2.《2014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2014年9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