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洪山地税局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凡2015年度在同城多地取得收入的个人,请于2016年1月20日前到洪山地税局第三所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事宜。逾期要加收滞纳金的,请相关人员抓紧时间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洪山地税局三所专管员曾宪德,电话027-87398897。
财务处
2016年1月5日
说明:同城多地取得的收入是指在一个城市中,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收入。如学校老师在华中科技大学取得工资、薪金等收入同时在别的单位取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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