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老师,校纪委已在学校主页发布《关于落实责任 节俭文明过好元旦春节的通知》
http://e.hust.edu.cn/inform/showinform.jsp?informid=8939
烦请各位向主要负责人报告,认真贯彻落实。非常感谢!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中央纪委等关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全校党员干部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俭、文明过好元旦、春节。
1. 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2. 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3. 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5. 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6. 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7.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8.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9.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10. 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1. 严禁“带彩”娱乐;
12. 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深入组织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学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学习,廉洁自律,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各二级单位纪检工作人员,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从严执纪,紧盯节日期间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实行“一案双查”,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廉洁自律要求,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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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87542001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