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将于春季四月份和秋季九月份两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春季安排具体通知如下:
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含专职辅导员),试用合格并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含1年)以上;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具体要求见附件)。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 29日工作日8:30—17:30;
点击右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说明》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19日—5月5日(有效工作日)
(2)现场确认个人申请材料及要求(已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者,第4,5,8项材料可不提供;其他系列高级职称需要提供所有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封面右上角注明报名号;要求正反面打印,纸张控制在2张以内)
注:为便于申请表归档,附属协和医院申请人请在封面右上角同时注明“X”、附属同济医院的注明“T”、梨园医院的注明“L”。
⑥ 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自行下载填写,院系负责人签字、盖人事专用章)
⑦ 省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见附件,体检仅限主校区校医院、协和医院、同济医院、梨园医院;体检表请附上血液化验单、心电图单)
⑨ 学校出具的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任教师聘用合同或教师岗位调令或学校下发的聘任通知)复印件一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⑩ 教务系统打印出的最近1年以上教学课表(加盖教务部门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网络报名填写单位统一为“华中科技大学”;任教学科请填写至二级学科,并且不能出现“**类”选项。
2.以上涉及的表格详见附件,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其余材料依序整理并装订好。
3.申请人还需提交一寸照片一张,背后注明单位及姓名(照片请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版一致)。
4.所有材料在现场确认期间交所在单位汇总,各单位统一于5月4日前交到人事处教师办。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 金老师电话:87543610或87543710
2.《2016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7.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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