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申报遴选工作即将开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申请人须为我校在岗青年骨干教师,近两年考核合格。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岁,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岁,年龄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要求。 http://www.csc.edu.cn/article/280
2.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3.申请时须持有国外一流院校的正式邀请信,原则上拟留学单位或专业位于世界前100位(参照上海交大版、QS等学术排名)。
4.外语水平达到出国的要求,请查阅《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水平要求》。http://www.csc.edu.cn/article/384
5.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根据基金委通知精神,访问学者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网上填报生成);
2.提交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有关立项文件(复印件、限3页);
3.提交外方邀请函复印件,且须明确在外研修专业方向,该方向须与承担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具体的研修起止时间段;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提交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材料1可于网上申报后再报送)。
3.单位推荐:各单位认真审核个人申报材料,推荐候选人1名。填写《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1:1配套项目申请人推荐表》、单位推荐意见,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于8月30日前报送人事处教师办,推荐表和推荐意见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规定,留学期限和留学国别一旦确定,不得办理延期派出手续,不受理改派国别。
2.各单位在推荐选拔工作中,要结合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培养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分期择优选拔青年教师出国研修。
3.该项目的申报工作留学基金委每年有两批次,我校以往都在第二批进行申报。为保证申请人有充足的派出时间,该项工作将从2017年起选择第一批申报(三月开始),第二批将不再安排校内申报工作。具体安排http://www.csc.edu.cn/article/382
附件:1.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1:1配套项目申请人推荐表
联系方式:87543610niehongbo@hust.edu.cn
2016年6月20日
附件下载:
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