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博管办[2016]94号)和《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意见》(校人[2015]32号),学校开展优秀外籍(境外)和留学回国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的资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近一年内在国内(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
4.能够保证在校连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5.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每人每年30万人民币,包括工资、基本保险、住房费用和往返差旅费等,资助期限为两年。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