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核的范围为全体在编教职工。其中中层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考核。
(一)教师的考核。教师考核要体现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各院系制定的教师岗位职责进行,把思想政治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
对于长期从事基础研究、新兴与交叉学科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教师,对于为学科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以及学科带头人,对于工作一贯兢兢业业、工作成绩出色的教师,以及按学校相关规定可免予考核的教师,经单位认定可免予年度考核,直接确定考核等次。
(二)其他专业技术类人员的考核,重点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业务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出勤率等情况。
(三)党政管理类人员的考核,重点为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及出勤率等情况。
(四)工勤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情况及出勤率等。
(一)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工作,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单位或机关部处工作人员不足三人的,由所属党支部组织成立考核小组。
2、职员、其他专业技术类人员及工勤人员在单位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由考核小组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上报学校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在岗总人数的15%。
对免予考核的教师,由单位填写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直接确定考核等次。
4、公示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的时间不少于三天。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后十日内向考核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核或申诉。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原则上予以转岗或低聘或解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服从工作安排或重新安排后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或解聘。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翌年职务(级)不予晋升。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减发绩效津贴,翌年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扣发绩效津贴,翌年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三)考核结果与奖励评先挂钩。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不得参加各类优秀评比或表彰。
考核工作总结、个人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于2017年3月1日前报送人事处。并于2017年4月1日前将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教职工人事档案。
附件下载:
2016年度考核相关文件.rar